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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的目標與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一樣,經歷了逐步深化、清晰的過程 |
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回顧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金融業相對其他領域而言進展是滯後的。這其中有歷史的原因,也有改革開放戰略安排的因素。《中國經濟報告》發表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文章稱, 中國改革的總體規劃是先易後難、漸進穩妥。爲了保障國民經濟的整體平穩增長,沒有將金融改革放到戰略安排的前列,而是從農村改革和國有工商企業改革入手,這是符合當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情况的。但是,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金融改革進程與合理的戰略安排相比,可能仍然過慢。這引發了許多的不良後果,導致了巨額的不良資産、嚴重的道德風險,給國家和社會都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文章表示,當前,金融業的改革開放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比如,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已有重大突破但尚未全部完成,政策性銀行面臨著進一步定位與轉型的挑戰,農村信用社改革有待全面展開等等。同時還要承認,金融業改革開放的目標是逐漸清晰的。金融改革的目標與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一樣,經歷了逐步深化、清晰的過程。
改革過慢祗會累積風險
以銀行改革歷程爲例。鄧小平同志比較早的時候就說過,要把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改革開放初期,我們主要是從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分離出新的專業銀行,當時的看法是,認爲銀行還是有別於一般的企業公司。1993年宏觀調控時,提出要將四大專業銀行建設爲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國有商業銀行,隨後三家政策性銀行、多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陸續成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我們深刻地認識到了要將商業銀行推向市場、擺脫政府干預,按照市場的規律原則來經營。到2003年,認識進一步深化,十六届三中全會提出來要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幾家大型的國有銀行相繼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幷成功實現海外上市,標誌著中國銀行業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中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也進入新的歷史時期。
從過去20多年來看,應當說金融業的改革與開放的步伐都不够快。有的意見認爲,金融業的改革與開放相比較,開放的速度似乎超過了改革的速度,有冒進之嫌。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實際上我們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步伐都不够快。如果兩者比較起來說,不是對外開放過快,而是對內改革進展慢了一些。事實上,對外開放所帶來的消極後果幷沒有特別突出,有些擔心的問題也存在,但是幷沒有成爲特別突出的問題,或者甚至也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過去的金融改革在步伐控制上較爲謹慎,甚至走了一點彎路,造成金融發展落後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應當講,對整個改革持審慎態度是正確的,但是如果因此束手束脚、駐足不前,金融改革注定是無法成功的,因爲這樣就割裂了金融與經濟密不可分的聯繫,割裂了金融內部的有機聯繫。比如股票市場,過去爲了回避矛盾,國有股長期不流通,埋下了一個結構性的隱患。再如債券市場,過去老擔心發債企業無法償還債務,干脆“一卡了之”,使得每年固定資産規模達到七八萬億的時候,企業債的規模才幾百億,導致間接融資比例、銀行不良率都居高不下。事實上,稍加改進,公司債的約束力就比銀行貸款要强得多。還有,在農村金融方面,過去曾一度出現過各種基金會,其實良莠不齊;也有可以引導規範的,但是我們沒有花力氣因利勢導,而是簡單關閉。這些辦法當時來看可能暫時緩解了矛盾,實際上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積纍下來的問題最終都需要我們花費更大的代價來解决。由此來看,內部改革的力度不够、進展緩慢才是造成風險進一步積纍的主要原因。相比較之下,保險業由於對外開放比較積極主動,發展態勢也比較良好。
文章認爲,無論是對內改革,還是對外開放都要加快步伐,而且兩者之間需要統籌考慮,協調幷進。祗要牢牢地把握資本項目交易可控的前提,分步驟地推進改革開放,保證金融體系能够抵禦外來危機的沖擊,我們就可以走出一條既積極又穩妥的道路來。
改進完善金融業對外開放戰略
一、開放的戰略重點是轉變機制
金融業開放的戰略重點需要進一步明確。總體上看,資本充足率的問題已經不是當前中國金融業的主要矛盾。當然,還有一些金融機構需要進一步充實資本實力,達到監管標準。由於國內資金富裕,應當立足于國內來解决。但是引進先進經驗和技術要靠對外開放。
當前戰略重點是促進機制轉變。通過機制轉變,達到改善金融服務、增加産品創新、增强風險控制能力的目的。
二、要區分不同行業、地區
銀行、證券、股票、債券、保險市場具有不同特點與實際情况,需要區分不同情况推進對外開放。就銀行來說,也要區分大、中、小,不能一個模式。
由於金融資源方面的差异,在地域上同樣應當區分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實施不同的開放政策。發達地區幷不必然地要求開放程度更高,相反,我們可以有意識地推動不發達地區在對外開放方面先行一步。這樣,一來可以促進落後者迎頭趕上,二來對一些拿不准的政策在不發達地區試點,可以較好地控制影響範圍。
三、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
作爲商業銀行,我們歡迎外國同行加入中國市場與我們一起發展,相互促進,但是金融業的不平等待遇問題也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金融業健康發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包括市場環境、信用環境、法律環境,特別是稅收環境,這些方面我們問題還不少。其中一個突出問題是,對外資金融企業的過度優惠使得中資企業在競爭上處於不利地位。
四、引導培育民間信用,支持發展各種形式的金融機構
金融體系也應向民營企業、民營資本開放,積極審慎地引導民間資本,扶植和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可以嘗試多種方式,比如通過信託基金、産業基金等形式將資金集中起來,參股金融機構。中央也明確提出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爲‘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在此方面,應鼓勵實行股份制,在有的地方甚至應當允許幷積極引導私營金融服務機構的發展。這些新興金融機構的産權制度不一定强求統一,但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産權,硬化預算和資本約束,嚴格金融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同時减少行政干預。目前,祗要加强內部制度建設和外部監管,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就能够發展起來,發揮改善市場環境,滿足不同企業和居民個人金融服務需要的作用,幷不會造成風險。
五、及時調整資本流進流出政策
嚴格監控短期資本的流入流出,限制對境內房地産和一般加工工業,特別是高耗能、高污染的加工工業的投資。限制外來資金對中國貨幣的投機。對於那些不是爲了發展産業,僅僅爲了獲取人民幣昇值、房地産昇值利益的資金進行抑制。進一步調整國際收支,避免內部經濟與外部經濟的失衡,給我國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威脅。
六、支持中國金融企業走出去
隨著經濟日益全球化,金融企業的業務越來越國際化,服務對象也不可避免地國際化,所以中國金融企業走出去,無論或早或晚,都是必然的選擇。
中國金融企業“走出去”需要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與支持,因爲對國際社會也有好處,說到底是一個雙贏的事情。中國經濟和金融高度開放,主要是基於自身的考慮,幷不强求各國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完全一致。但是一般來說,發達國家的市場應當比發展中國家開放得更早一些,更廣一些。國際交往的準則是公平對等,各國理應對於其他國家金融企業的投資給予公平待遇。除了正常的、一般的審慎性監管要求之外,不應當對發展中國家特別的、單獨的設限。如果有特殊性,應該是條件更優惠一點。然而現實情况是,有的發達國家用自由貿易主義來要求別人,希望人家開放得越多越好,但是却用保護主義來封鎖自己,拒不開放。這種現象不能被視爲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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