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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台灣陸委會正式函覆,澎湖縣長以決定試辦小三通。 |
中評社香港11月14日電/澎湖縣政府兩個月前將“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送台灣“行政院陸委會”備查,“陸委會”迄今未函覆,引發澎湖縣議會抨擊;縣長王乾發昨天說,“陸委會”未函覆,縣府就視為同意備查,將試辦澎湖與大陸直航。
聯合新聞網報道,澎湖縣政府今年五月在縣議會要求下,訂定“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理由是,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明定“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通航”;政府開放金馬小三通多年,澎湖仍排除在外。
縣長王乾發昨天在縣議會專案報告說,縣府已於九月十四日將通航自治條例送“陸委會”備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陸委會必須在一個月內函覆,但迄今沒有回應。議會則要求縣府“硬起來”,控告行政院違反離島建設條例規定。
縣長王乾發表示,依通航自治條例規定,澎湖與大陸直航主管機關是澎湖縣政府,“陸委會”未同意是否備查,縣府就視同小三通自治條例有效,將依自治條例開放澎湖與大陸直航申請,並要求中央部會在澎湖設立海關等通關及檢疫站。
依“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在澎湖縣設籍六個月以上居民及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警察,可申請從澎湖直航進出大陸,大陸旅行團來澎湖以每團四十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