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裁定“國務機要費”案不違憲續審,並函請“總統府”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前將相關卷證送到法院,“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天表示,府方已經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裁決公文,將與律師團研究後再議。
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二日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相關資料,但遭合議庭駁回;但審判長裁定最速件函請“總統府”,將相關卷證於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函覆法院。
對此,公共事務室表示,二十二日當天下班前已經收到法院裁決公文,將與律師團研究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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