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作者 宋瑋)2006月9月,日本政府內閣會議通過了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11月30日,法案被日本眾議院通過。12月15日,相關法案獲得參議院通過。2007年1月9日,日本防衛廳將於升格為防衛省,防衛廳長官將改為防衛相。這是安倍首相主張的“擺脫戰後體制”的第一步,將成為日本戰後歷史的一個轉捩點。
“廳升省”的由來與發展:池田、小泉與安倍的黨政努力
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問題由來已久。早在1964年池田內閣時期,內閣會議就曾通過類似的法案,但因遭到反對最終未能提交國會;2001年,當時的保守黨提出過“防衛省設置法案”;2005年,日本防衛廳成立專門小組,加緊籌備法律準備工作,而且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也同意在黨內展開防衛廳升格討論;2005年5月,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防衛廳設置法修正案”,對現行組織機構進行全面調整,增加裝備本部。2006年9月,日本首相小泉曾強調“不知道維持防衛廳有何必要,(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是理所當然的。”
該法案是安倍內閣執意推行的重要法案之一。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問題涉及日本國家組織架構、自衛隊職能重新定位等重大現實問題,關乎日本的政治、安全的發展走向。由於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日本媒體、國會議員和日本首相上下齊心努力,為實現升格的目標營造氛圍。首先,執政黨提出的這個法案獲得了第一大反對黨民主黨的贊同,因此在國會內的阻力大大減少;其次由於受到朝鮮問題的壓力,日本國民要求把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意願更加強烈,此時通過該法案正是時候。
日本政界也一直在為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進行著不懈努力。在日本參議院表決該法案之前,12月14日,安倍首相發表談話表示:“防衛廳升格為省與修改教育基本法一樣是戰後的重要課題。要在建立符合21世紀要求的日本的主體框架的基礎上進行研究”、“在確立重要法律方面上取得長足的進展是非常有意義的”。12月15日,日本外務副大臣岩屋表示:“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的基本方針是努力完善防衛力量,堅持日美安保體制,進行旨在確保包括亞洲在內的國際環境穩定的外交努力。而落實這些方針時,外交當局和防衛當局進行密切聯繫與合作是最為重要的。鑒於近年來國際形勢的變化,防衛廳和自衛隊的作用不斷增大,如果防衛廳升格為“省”,就可繼續維持與外務省的密切合作關係,在促進外交工作方面也將會顯示出其優點。”
“廳升省”的影響:擴充的職能許可權、鬆綁的自衛隊和架空的《和平憲法》
防衛廳升格“防衛省”將對日本政治和安全環境帶來三大重要影響。首先,日本政府的組織架構將發生轉變。升格後的“防衛省”,其職能性質和許可權將得到很大改變。防衛廳將從內閣府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省”,並具有與外務省、財務省等中央各省相同的地位和職能;日本首相將把向美軍提供物品等相關許可權移交給新設的“防衛大臣”;“防衛省”及防衛大臣將和其他省級大臣一樣,具有就國防等問題提議召集內閣會議、制訂法律、直接向負責預算的財務大臣提出撥款要求等許可權。
在行動上,“防衛省”在發佈“海上警備行動”等命令時,可以直接要求內閣會議予以批准,這樣就可“迅速處理危機”。在預算上,“防衛省”成為與財務省同級的省後,可以很容易地獲得更多的預算;此外,防衛省擁有獨立的制定政策的權力。這些前所未有的變化,將有力地壯大日本的軍事部門,自衛隊將獲得更大的活動空間,為日本的擴軍整軍提供便利。在日本總體保守化的政治環境下,和平主義日漸衰弱,日本各主要政黨的防衛理念趨同,特別是執政的日本自民黨強調:“通過將防衛廳變為省,可以強化作為國家根本的安全保障和危機管理體制”。此次“廳升省”法案獲得通過是日本國家“組織架構”的顯著突破,也是自民黨保守主義執政理念日漸強化的具體表現。
其次,從防衛廳到“防衛省”的體制變化,將進一步為自衛隊“鬆綁”。“911”之後,日本政府借機制定了一系列“海外派兵”法案,以支援美國全球範圍的“反恐”行動。2001年10月,小泉內閣通過《反恐怖特別措施法案》並提交國會通過。該法案突破了《周邊事態法》中自衛隊對美支援的區域在“周邊地區”的限制,甚至還允許在有關國家“同意”或“非戰鬥地區”的前提下,自衛隊可在外國領土上開展活動,進一步擴大自衛隊的活動範圍。該法案是二戰後日本在海外派兵問題上的重大突破,開創了戰時派兵的先例。
2002年4月,日本小泉內閣通過了包括《自衛隊法修正案》、《武力攻擊事態法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在內的所謂“有事立法”三大相關法案,並提交國會通過。該相關法案在實現首相許可權擴大的同時,強化了自衛隊海外行使武力的職能。
“防衛省法案”表明出兵海外作為自衛隊的主要任務與保衛日本同等重要。根據該法案,將進一步修改《自衛隊法》,把自衛隊的國際緊急援助、聯合國維和行動、周邊事態的後方支援、反恐行動等“海外活動”,從“附隨任務”升格為“本來任務”,內容涵蓋PKO法、《周邊事態法》、《反恐怖特別措施法》以及《伊拉克特別措施法》等等。這將徹底改變日本的安全戰略,使日本自衛隊的觸角延伸到本島“防衛圈”以外。
此次升格舉動是日本政府近年來重新定位自衛隊職能這一戰略設想的一部分,目的在於進一步取消日本因作為二戰戰敗國而受到的限制,掙脫束縛自衛隊手腳的“緊箍咒”,以使自衛隊今後能夠更加“名正言順”地走出國門,在國際上發揮“軍事大國”的作用。自衛隊改變“本來任務”後,不僅編制和裝備將發生變化,其性質也將徹底發生變化,不再是“自衛隊”了。而且由於“朝核危機”等地區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必定導致自衛隊的“防衛職能”發生重大變化,所謂的“專守防衛”在未來幾年內將很有可能成為歷史,日本在重新定位自衛隊作用的進程邁出重要的一步。
再次,升格“防衛省”將架空《和平憲法》。近年來,一些日本政要竭力主張將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修改憲法第九條,一些政府高官還主張改變日本戰後一直堅持的“專守防衛”安全戰略,鼓吹對“敵人”實施“先發制人”的打擊。此次升格防衛廳為“省”的目的就是使自衛隊成為一支名副其實的國防軍,並最終通過修憲,突破日本和平憲法對自衛隊行動自由的限制。
對此進程,日本作了精心的準備。從政策上看,日本國會2001年10月通過《反恐怖特別措施法》,首次從法律上認可自衛隊在“反恐戰爭”中開赴外國領土;2004年,日本通過“有事三法制”,確定自衛隊能在戰爭期間支援美軍;2004年12月底,日本內閣通過《新防衛計畫大綱》,明確提出把自衛隊的海外行動升格為“基本任務”;2005年防衛廳發佈的《防衛白皮書》也提出同樣要求;執政的自民黨去年11月在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上公佈憲法修改草案,更是提出要把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
從行動上看,日本自衛隊跨出國門的步子越邁越大。1991年,日本海上自衛隊首次開赴海灣執行掃雷等軍事任務,2003年10月,日本首次向處於戰爭狀態的地區伊拉克派出了地面部隊。今天,人們不禁要問:“日本自衛隊與‘普通國家’的軍隊還有什麼區別?”
防衛廳升格法案自然而然地為修改憲法第九條打通了道路。也就是說在沒有完成修憲之前,先把《和平憲法》架空。日本憲法第九條禁止日本擁有軍隊,自衛隊只能“專守防衛”。可想而知,防衛廳成為“防衛省”後,下一步就是自衛隊變身“自衛軍”,憲法第九條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雖然目前來說《和平憲法》的修改相對而言是一個比較遠的目標,但日本政府的一系列動作表明,它的真實意圖就是先採取具體的法律調整和具體的步驟,然後一步步按照自己設計的藍圖去架空《和平憲法》。《和平憲法》的和平主義政治理念,是通過很多具體的政策措施落實到實處的,如無核三原則、專守防衛原則、控制武器出口的三不原則等。這些原則的突破意味自衛隊的變質,防衛廳的變質,以及《和平憲法》的架空。
擁有“對話與壓力並存”的能力:政治軍事強國的終極目標
近年來,日美軍事同盟關係不斷加強,雙方關係越來越密切。考慮到日美兩國均擁有強大的經濟力量和軍事實力做後盾,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強勢的強強聯合,而且這個強強聯合已大大超出了地區安全的實際需要,單憑美國和日本就足以對本地區發揮其政治、經濟和軍事安全上的影響力。日本此次升格防衛廳為“省”符合日本“普通國家”的發展道路。因為日本不只要做一個地區強國,還爭取成為世界級政治軍事強國。日本並不滿足於經濟大國的地位,包括近來“入常”的努力以及加強與北約的合作在內,它的終極目標是通過不斷加強“對話與壓力並存”的能力,逐步成為政治軍事強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