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大公報》今天發表社評說,特區政府民政局昨日宣布將會就本港的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展開新一輪的諮詢。
社評說,政府這一決策,顯然是回應早前一些市民要求保留天星碼頭而作出。事件中,出現了一個比較新鮮的名詞,曰“集體記憶”。反拆遷者高舉“保存集體記憶”的標語牌,倒令相關官員感到有點手足無措、難以化解。
顯然,集體記憶,人人有份,不容抹殺。譬如,香港人在五十年代木屋區林立的艱苦生活,六、七十年代奮鬥拚搏帶來的經濟起飛,還有六十年代水荒時期四日供水一次“樓下閂水喉”的叫聲,公屋居民胼手胝足全家穿膠花、剪線頭的日子,都是港人永遠不會忘記的集體記憶。這些集體記憶留下來的作用,是鼓勵人們更好珍惜今天的生活,更加齊心奮鬥,建設更加美好的明天。
同樣,在文物建築物的保護問題上,如果要強調集體記憶,那麼,人們也必須問一問:某一幢建築物或某一處建築群如果要保留下來,目的是什麼?作用是什麼?可以對今人今事提供什麼有益的啟示?
社評指出,譬如說,本港特別是新界地區一些古老村落的書室、宗祠和廟宇,是香港這個地方和中國大陸母體自古緊密相連的歷史文化見證,也紀錄了香港社會由漁港、農村步向現代化大城市的歷程,當中存在著不少人的集體記憶,不少已移居海外多年的新界村民,有機會都要回來掃墓祭祖、清理舊居。這些建築物當然應予保留。
還有昔日的港督府、今日的禮賓府,以及立法會大樓、英皇書院、昔日稱為“兵頭花園”的動植物公園、半島酒店以及正引起文物保育人士關注的中區域多利監獄,都是英國殖民管治一百五十年的“證據”,這些建築物不但不應拆除,而且應該妥為保存,留待港人給後代好好回憶、解說。而不論是圍村廟堂還是禮賓府第,它們都不僅僅是與少數人、部分人有關,而是整個香港歷史文化的遺存,是真真正正的市民集體記憶。而且,這些建築物在建築藝術上都具有一定的價值和特色。
社評說,事實是,特區政府今日實行的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基本上是符合文物古蹟保存準則的,即曾經與重大歷史時期、事件或人物有聯繫,而港人的集體記憶雖然沒有被標榜出來,但實際上也已經包含在其中。如半山區衛城道上的何東家族故居甘棠第,本來只是一處私人府宅,但由於市民都熟悉何東家族掌故,甘棠第在建築風格上亦具備了中西結合的特色,故而在各方要求下,特區政府斥資數千萬向何氏後人購下大宅,再耗資重修,將之闢作孫中山紀念館,不但集體記憶得以保留,更成為“古為今用”的良好範例。
特區政府在文物建築保存政策上進一步強調市民集體記憶的因素,是重視民情民意的表現;但文物保護基本上是一項專業工作,不是“人多聲大”就叫集體記憶,城市建設也必須按經濟、社會、民生需求向前發展,如中環至灣仔大塞車如何解決?不是一句“集體記憶”就可以解決得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