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2日電/台灣的“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19日裁定陳水扁六項外交工作並非機密,陳水扁若有不同意見,應在今天中午前函復地方法院。台北地院代理發言人陳興邦今天指出,合議庭已於下午三時收到“總統府”的回函,並認定“總統府”的主張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仍決定明天起開放閱卷。
陳興邦指出,台北地院已於下午三時收到“總統府”的回函,但回覆內容仍未對合議庭一再函詢的內容予以回覆或提出資料,自難主張本案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的適用,台北地院將依原裁定內容,自1月23日起開放閱卷。
合議庭並指出,如“總統府”相關人員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先行完成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程序,卻將核定程序資料隱匿,如果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即有刑法138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嫌,而應併由檢察官依法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