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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富”周正毅名列香港廉政公署通緝名單第一位。 |
中評社香港1月30日電/“上海首富”周正毅在上海再次被捕,同時,他仍名列香港廉政公署通緝名單上的第一位。周正毅是否可能移交香港受審,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此,內地引渡專家提議,訴訟移管是目前較可行的辦法。
著名引渡問題專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向《檢察日報》表示,內地和香港沒有達成移交逃犯的協議,難度較大。黃風介紹,雖然中國內地法域已經和二十多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香港特區也和十多個國家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但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之間一直沒有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黃風用“無法可依”表述目前兩地移交逃犯合作方面的最大障礙。
黃風期待兩地司法機關能以此案為契機,實現密切合作,合力解決司法管轄衝突問題。黃風說,隨著內地和香港經濟活動頻繁往來,無論是香港對內地司法機關司法合作的請求,還是內地司法機關對香港的請求,都不會少,這體現在以下三種情況中:第一種是內地逃犯往香港跑,把香港當成“避風塘”;第二種是香港逃犯逃匿到內地,在香港犯了罪就跑到內地躲起來;第三種是跨境犯罪,犯罪地點同時在內地和香港,如周正毅案。
據了解,目前內地和香港不乏司法合作,但一般僅限於文書送達、調查取證等以及一些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協助。在移交逃犯合作方面並未建立相應機制,主要基於兩個原因:第一是內地法域和香港法域對死刑的認識不同。內地法域注重刑罰的震懾作用,對嚴重犯罪還保留著死刑,香港法域早已從一九九六年起就廢除死刑,並把不對被移交人適用死刑作為移交逃犯的一個限制性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