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在第七法庭首次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現在庭訊已經進行了半個多小時。馬英九向法官說明了在主觀認知上,特別費屬於首長的實質補貼,他並沒有詐領。
馬英九在庭上滔滔不絕的為自己的清白進行辯護。法官開始只給馬英九5分鐘的發言時間,但是馬英九認爲10分鐘才夠。
馬英九準備充足、答辯流利,他在爭取到的10分鐘的辯護時間裏舉出了3點:他首先表示,自己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的行爲。特別費本來就是市長的私款。然後,他又針對領費的流程作出辯護。最後,馬英九指出,對於檢方起訴當中的“解釋函”,自己明明不知情,希望法官能夠還他的清白。
馬英九的答辯書長達47頁,其中詳細列舉了檢辯雙方的論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