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流域限批”:環保當打破行政壁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4 10:55:13  


  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7月3日通報,針對中國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環保總局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
  
  有環保專業人士稱,這是環保總局繼水壩、石化、區域限批之後刮起的“第四次環保風暴”。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評指出,事實上,環保總局再掀“風暴”,乃是情勢所迫。今年入夏以來太湖、滇池、巢湖的藍藻接連暴發,綠漆似的濃稠湖水讓人心驚。水,這個人類的生命線從來沒有像現在一樣嚴峻地擺在國人面前。
  
  當然,對水污染的治理似乎沒有停止過,但是治理的速度遠遠趕不上破壞的速度。上世紀90年代,無錫就提出了“2000年太湖水變清”的目標,也投入了巨額的資金,但收效不彰。諸多原因之一,河流的“區域性”特點遭遇了行政分界的障礙:一條大河所經之處,往往是數個省、幾十個市,上百個縣。要想讓這麼多的行政區域全部達成環境治理的共識,似乎還十分困難。現實往往是,“別的地方不治理,憑什麼要我治理”成為許多地方政府推脫責任的理由。
  
  而且,人們看到的儘管是污染嚴重的河流,但因為污染源眾多,追究責任也變得困難。
  
  目前,把大江大河當成工廠排污口和城市下水道的“公地悲劇”不斷上演,而現有的公眾約束機制、理想中的污染補償機制都不足以遏制污染的進一步惡化與蔓延。這就需要建立一條能將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公眾參與結合起來的流域污染防治的新思路,建立跨部門跨流域的統一綜合治水機制。
  
  黃仁宇在總結中國歷史上傳統的中央集權體制成因的時候,認為能夠統一力量治水是其中的關鍵。今天,中華民族又到了一個“治水”的重要關口,不過治水的目標已經從傳統的自然災害轉變為人為的環境污染,中國也不再是集權體制。現實中縱容和製造污染的根本力量,來自任期短暫的地方官員以及追逐短期利益的一些企業,因此,治理污染的關鍵性一步,就是以強有力的官員環保考核問責機制約束官員。
  
  這方面需要中央權威和公眾民主力量的合力,確保公眾利益和官員個人利益的統一。
  
  社評認為,其次,通過有效的市場機制,建立起“誰污染、誰治理”的利益鏈條,徹底改變少數人因排汙而受益、多數人因污染而受害的不平等環境權利格局,大幅度提高大江大河流域的企業排汙標準。對於那些搞短期行為、撈一票走人的企業,即使企業搬遷了,也要等到被其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切實改善了才中止其治汙責任。
  
  再次,類似太湖這樣跨省區的江河湖泊治理,最容易墮入“排汙時爭先恐後、治理時互相推諉”的陷阱。眾人皆排汙的時候,不排汙的就成了吃虧受害方。這種情形下,考驗的是中央政府的平衡與執法能力,既考驗中央的權威,又考驗其公正性。
  
  在跨部門跨流域的環境制約與協作上,應該儘快建立環境污染的補償和協作機制。
  
  但在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當下,簡單的下游向上游索賠的機制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協作機制應該作為重點。
  
  相對發達的中下游地區以及中央轉移支付,應該支持和説明相對不發達的中上游地區發展環保型產業,以此互惠互利,而非以鄰為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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