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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普選非越快越好 決定權在中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2 08:39:28  


譚惠珠表示,香港推進普選,要從本身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香港特區政府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後,隨即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強調,國家在頒布《基本法》時授予香港特區“雙普選”的權利,故特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及如何修改,決定權在中央,而所謂“普選”要越快越好、提名越易越好的兩種說法,都不是在《基本法》框架內的原則。 

  基本法授權 須符框架規定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譚惠珠昨日在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中指出,“雙普選”並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或中英聯合聲明所賦予香港的權利,而是國家在頒布《基本法》時授予的。 

  她解釋,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第39條,國家堅持了公約裡面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但不適用的,如第25條(B)段就繼續不適用;中英聯合聲明經過兩年的談判,完全沒有提到普選,“普選”兩個字首先出現在《基本法》第45條,它賦予香港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發展,最終達到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立法機關最終達到普選也是在《基本法》第68條才出現。 

  推進民主須適合港情 

  她直言,香港這權利,必須在《基本法》的框架內行使,即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故“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而“最終”這兩個字,亦意味著達至普選必須經過成熟的過程。 

  尋共識需有協商智慧 

  譚惠珠表示,在香港經過諮詢,經過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特區行政長官同意的政制發展修改建議,將會由特首向中央作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會依照《基本法》第45和68條的規定來作出決定。她期望,社會各界及立法會議員都能有協商的智慧就政改方案尋找共識,以達到既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又得到普選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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