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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馬謝不能反對“和平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17 11:34:33  


  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說,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提出“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的主張,馬英九及謝長廷兩位“總統”候選人應當對此表達立場。

  社論說,是否贊成“和平協議”,馬謝必須表態。和平協議,和平是目標,協議是手段。照理說,若要兩岸和平,捨協議無他途;拒絕協議,等若拒絕和平。馬謝除非能在“和平協議”以外,提出能夠達成“協議和平”的其他方法,即似乎不能反對“和平協議”。

  胡錦濤給“和平協議”的前提是:“只要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社論認爲,5年來以來,“一個中國”的定義及內涵漸有變化。此次,“胡四點”也收入了十七大報告,開宗明義指出:“一九四九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對此可有幾點解讀:一、承認“尚未統一”的“現狀”不是“台獨”,可以接受並維持。二、承認“台灣現有規定和文件”,等於承認“現狀”的法理架構。三、屋頂理論,指“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而不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四、既認定“尚未統一”是可以接受的“現狀”,只要在意識層次接受“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統一”並無急迫性,不存在誰併吞誰的問題。

  社論說,對於北京當局而言,“一個中國”是不可退讓的前提,但“一個中國”的定義與內涵,卻有調整改變的可能性(在主觀上)及必要性(在客觀上)。然而,對台灣而言,“一個中國”則是一個引發強烈歧見的議題;不過,在歧見中亦有共識,分成兩類:一類意見不贊成走“台獨”路線,並設法努力改變“一個中國”的意涵,例如指“九二共識”為“一中各表”;另一類意見則主張“台獨”建國,反對任何意涵的“一個中國”,並希望中共最好能永遠堅持“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鐵桿主張,彷彿不如此即無以維持“台獨”路線的正當性。

  所以,在台灣過去的藍綠辯論中,“一個中國”與“台獨”遂形成“非彼即此”的困局。其實,應當有第三條路可走,那就是設法軟化(不是極化)、好化(不是惡化)“一個中國”的定義;倘若“一個中國”變成“一中各表”的“維持現狀”,不統、不獨、不武,這算不算是可欲、可行的第三條路?

  社論指出,兩岸關係如今已經超越“統一/獨立”的二分法。那麼,除了“協議和平”,如何達成“和平協議”?

  馬謝二人必須對兩岸和平協議表態,且我們不認為二人有否定拒絕的空間。倘若反對“和平協議”,則須說明,究竟是反對“和平”,或是反對“協議”?若反對“協議”,將如何達成“和平”?或者,有人主張“創建‘台灣國’/消滅‘中華民國’/改變現狀”,將較“和平協議”更能創造兩岸和平?

  “和平協議”的關鍵是在“台獨/非台獨”,而未必在“統一/非統一”。因為,雙方可在“現狀”下,進行“協議”,建立“和平”。

  社論又說,當然,不可隨北京的音樂起舞;但若不參加舞會,台灣恐怕更無機會選擇自己喜歡的舞曲。近年來,民進黨及國民黨皆不知說過多少次主張兩岸談判,就是希望兩岸未來不向北京片面傾斜;這場球賽遲早都要登場,如今球已到自己場中,不揮拍,豈有贏球的機會?

  社論最後說,在“不實統/不真獨/不動武”的“三不現狀”上,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陳水扁曾作此主張),或“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胡錦濤語,亦見十七大報告),也許正是兩岸和平雙贏的“第三條路”。然而,捨“和平協議”,無路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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