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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營請出移民律師張元宵說明馬英九的綠卡無效。(中評社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3月20日電(記者 倪鴻祥)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質疑馬英九沒有填I-407表格,美國綠卡仍然有效,馬蕭總部下午請出移民律師張元宵,並引據美國聯邦法院判例佐證,馬的綠卡早已失效。馬營也公佈綠營可能在321選前之夜使出綠卡奧步的方法,利用時間差的關係來魚目混珠、混淆視聽。
馬營發言人蔡詩萍、蘇俊賓,下午邀請移民律師張元宵出面,一起公佈謝營可能會在322“總統”大選前一天、即321選前之夜使出綠卡奧步,欺騙台灣人民。
馬營出示某甲曾於2006年10月23日申請非移民簽證(H1B),期效3年,即到2009年的10月22日截止,某甲便於07年持H1B入境美國,但某甲卻於同年5月申請到綠卡(ARC),08年持ARC進入美國,因此某甲的護照裡就會有H1B、ARC並存的美國海關入出境的戳印。
移民律師張元宵指出,僅管某甲的H1B當初申請的有效期限是3年,但某甲持ARC入境美國時,H1B即告失效。
張元宵也引據美國聯邦法院判例“亞克案”(United States v. Yakou,WL88454,D.D.C.2004)的判決內容指出,該案承審法官就非常明確指出“本法庭沒有發現任何案例認定‘自願’放棄綠卡(永久居留權),必須填寫I-407表”。
他也指出,該案上訴到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時,上訴審的判決說得更明白,即“沒有一個判例指出自願放棄綠卡只有填I-407表一種途徑。更沒有一條法規明白指出放棄綠卡一定要填寫I-407表”。
張元宵還說明,美國的法律是屬於海洋法系的國家,所以許多法律雖然沒有明確條文規定,但司法部均以聯邦法院的判例作為法律依據,因此馬英九自已申請非移民簽證赴美,代表馬已主動放棄綠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