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在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無罪定讞,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最高法院”判決跳脫特別費公、私款的爭議,純就行為人有無主觀犯意及行為結果來判,判決結果值得尊敬、尊重,但整個特別費案問題也回到檢方,外界還是要看檢方辦案標準是否一致。
中央社報道,台“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高檢署”上訴,馬英九無罪定讞,市府秘書余文被控貪污的部分也無罪確定,但以不實發票核帳的部分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判刑確定,不過“最高法院”今天推翻一、二審法官對特別費屬實質補貼、統籌概算費等見解,認定特別費必須因公支出。
宋耀明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跳脫特別費是公款或私款的爭議,純就行為人有無主觀犯意及行為結果來判,既然馬英九任期中所捐款項大於所領特別費,捐款也被法官採認視同因公用罄,就沒有貪污主觀犯意與施詐術使會計人員錯誤的問題,“最高法院”擺脫檢方一再糾纏款項性質,是一個值得尊敬、尊重的判決。
不過余文部分,宋耀明認為法官顯然認定只要是以不實單據核帳,就構成偽造文書罪,沒有所謂習慣法或行政上便宜行事的慣例,那特偵組先前曾就一些單據有問題的案件予以職權不起訴,在特偵組再議機制問題沒解決下,後續效應考驗檢方如何處理。
去年九月二十一日,特偵組偵結綠營四天王特別費案,曾擔任高雄市政府參事兼台北辦事處主任的陳雨鑫曾拿六張友人發票請領報銷首長特別費,檢方當時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至於發還檢方偵辦的馬家小狗馬小九部分,宋耀明表示,馬小九的領養是公務行程,因此市府幕僚人員才會用公務特別費報銷檢疫費用,後來馬英九認為狗是自己家要養,才把費用退回,但根據法院對“因公支出”從寬認定,縱使馬英九沒退回那筆錢,也屬因公支出,馬小九的部分應無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