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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為了長治久安而要論證非有選舉不可,或論證完全不必有選舉,都沒有必要。 |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作者 石之瑜)台灣 2008 大選之後經歷了第二次政黨輪替,根據民主理論,這代表民主鞏固深化的重要一步,但也有人認為國民黨把持行政立法兩權,危及民主。在中共十七大之後,類似的討論在大陸研究學界也方興未艾。不久前,北大教授潘維膾炙人口的一項主張,謂中國應追求法治但遠離民主選舉,而他正是以台灣做為他反對選舉的負面教材。適逢近年台灣知識界轉而鼓吹公民集體參與溝通的審議民主,因而顯現對選舉的不信任。似乎不但民主內涵是眾說紛紜,更重要的是,選舉與民主之間的關係益加不確定。當台灣陷在民進黨貪腐醜聞不斷的此刻,不確定的感覺益加濃厚。
民主是什麼?目前比較多的討論,指的就是有競爭性的定期選舉。尤其,在英文文獻中,選舉與民主幾乎等同,古典敘事中的有限政府或立憲主義,已經很少再被提及。然而在政治實踐上,民主的意義五花八門,比如民主集中、民本、大民主、革命民主等在中文語境下出現過的概念,顯然各自指涉已有不同,但都不以選舉為必要條件。潘維引起的辯論主要是,選舉對於民主的建立有無必要。幾乎慣以英文寫作的知識社群早有共識,力主選舉之不可或缺。相對於此,持保留態度的中文作者則更重視良治或善治,並質疑選舉可能經常帶來的負面效果。
目前台灣流行對審議民主的探討,換言之,台灣的民主論者已然承認選舉不等於善治,所以才同意需要審議民主補選舉之不足,亦即民主選舉並非善治的充分條件。選舉制度是程序性的與參與導向的(愈是廣泛愈民主);善治的標準是實質性的與結果導向的(愈是個人愈民主)。仰賴選舉就不可能執著於任何善治的標準,執著於固定的善治標準就不可能仰賴選舉。這時,審議民主就是一套調和其間的方式。不過,無論善治標準如何訂定,或如何可以經由審議民主隨時空調整而改變,善治的定義既然非關選舉,則選舉之為必要條件,可就不能只訴諸定義或價值之類的空口無憑,而必須進一步蒐集實證資料或提出理論判斷。
民主能否是只有審議民主而沒有選舉?目前台灣的反省未及於此。審議民主是透過協商來提升民主品質,一黨專政之下也可以進行,故這時審議民主只有審議而無關選舉。如果無選舉就不成民主,則審議民主也不能算民主。如果選舉是前提,則足以排除任何一黨專政的制度,當然也就排除了一黨與民主並存的可能性。這時,審議民主並非取代選舉,而是補其不足。
有選舉才能善治的道理,已有文獻在闡述,許多都是針對民本或民主集中之類的主張在反駁。簡言之,就是認為領導團隊必須定期被檢查,才有可能重視善治,不然遲早怠惰荒淫或剛愎自用。而除了定期選舉,如何有其他手段可能免除領導階層怠惰荒淫或剛愎自用?中文作者常以台灣民主當負面教材,指出選舉顯然破壞了台灣行善治的基礎,造成社會分裂,互信蕩然,反而助長了怠惰荒淫與剛愎自用。因此,選舉能否防止怠惰荒淫或剛愎自用,要視當地文化脈絡。
當然,絕不是只能靠選舉,才能定期檢察領導團隊有無怠惰荒淫或剛愎自用,也可以靠御史制度,或靠對領導階層施以長期的道德教化。然而,是否只有定期選舉才能保障持續不斷的檢查,而不受人為的影響造成波動?顯然也不是,這就是台灣被當成負面教材的理由,因為有制衡的制度不能保證有制衡的意願或品質。
為了長治久安而要論證非有選舉不可,或論證完全不必有選舉,都沒有必要。因為,無論是程序或實質,所有民主的主張與所有關於選舉制度是否必要條件的辯論,不管辯論多激烈,都分享至少一個共同看法,那就是反對專斷獨行的決策過程。為了防止專斷獨行而建立的制度沒有完美的,也沒有四海皆準的,更沒有亙古不變的。故領導階層是否推動假民主,或打著民主旗號反民主,不能看有沒有選舉,或有沒有公民審議,而要跳脫制度問,他們是否專斷獨行。
一旦同意,普世民主的概念指的就是反對專斷獨行,人人便都有資格在即使不了解、不同意、不參與制度的情況下,對某人某事民主與否做出判斷。這時就不必辯論選舉是否必要條件, 2008 政黨輪替有沒有完成民主鞏固,台灣的社會有沒有分裂,只要問,假如決策的結果不符合我的意思(如此的實質標準是個人的,故是高度民主),那這個決策是不是專斷獨行的過程(如此的程序標準是社會的,故是高度民主)。這在大陸即使拒絕在黨內舉辦選舉,還是可能判斷為有民主;或即使黨內選舉辦得如火如荼,也仍然可能指為毫不民主;而在台灣,即使政黨輪替也未必民主,而一黨獨大更難非說是反民主不可。(作者 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