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公文案,葉盛茂面對合議庭訊問核心內容時,數度語塞。合議庭認定葉盛茂洩漏扁家疑涉洗錢情資給陳水扁,造成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依涉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中央社報道,葉盛茂被控隱匿扁家海外洗錢情資案,台北地檢署先後依隱匿公文、洩密等罪起訴葉盛茂。合議庭確認所謂“極機密”情資公文只是承辦人誤勾機密等級後,今天第三度開庭改採公開審理,並傳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當初公文承辦人鄒求強作證,釐清洗錢情資相關過程。
審判長李英豪一開庭即告訴葉盛茂隱匿情資,造成特偵組調查、偵辦扁家洗錢案困難,使陳水扁及家屬獲有形、無形利益,已涉圖利罪問題,而指示下屬將情資公文等級列為“極機密”,則涉偽造文書,在洩密、隱匿公文兩罪外,再調查有無圖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
葉盛茂答辯強調,他將外國通報情資視為情報來處理,影響“國家安全”的情資,也許“總統”是當事人,但基於“調查局長”職責,仍向“元首”報告。葉盛茂並否認有隱匿公文及洩密犯意,無論是澤西島還是開曼群島通報的情資,在接獲後都要求洗錢防制中心應繼續請艾格蒙聯盟提供協助。
葉盛茂說,2006年先後發生SOGO案、台開內線交易等案後,“調查局”就已陸續調查陳家相關帳戶,但查的都是島內的部分,境外情資則因內容不具體才未深入追查。他並表示不知道2006年澤西島通報情資與2008年開曼群島通報情資有無關聯,才會兩次都將情資視同“國安情報”呈報陳水扁。
葉盛茂的辯詞當場被受命法官曾正龍駁斥,認為按周有義、鄒求強兩人說法,開曼群島情資已屬明確犯罪資料,“調查局”既已同時掌握陳家境內、外帳戶等線索,理應追查,葉盛茂竟還違反艾格蒙聯盟規定,將情資公文交給當事人,“(開曼通報陳家洗錢情資)只有你們三個知道,你不查誰查”。葉盛茂被問到數度語塞,才又辯稱沒有不查,還是根據其它類似線索在辦。
合議庭在庭訊結束後,審判長李英豪當庭表示要評議是否收押,不但讓葉盛茂錯愕,也令在場旁聽媒體感到意外。經合議庭五分鐘評議,李英豪裁定依涉犯重罪且有串證之虞收押禁見,葉盛茂當庭被法警帶上手銬。
葉盛茂遭收押後,委任律師杜英達非常不以為然,認為法院採用太多未經證實的訊息,將所有罪過推到葉盛茂身上,並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