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中國時報今天一篇分析文章說,扁家在二次金改所貪的錢,不知是“海角七億”的多少倍;特偵組起訴書中,辜仲諒明白指出前後已給扁家三億四千萬元,這段話也為二次金改埋下伏筆,而這正是特偵組下波偵辦扁家的重點。
據起訴書內容,僅僅一筆不及百億元的龍潭購地案,辜成允即付出四億元“佣金”,對財團而言,金改的利益何其龐大,付出的代價,可想而知。
辜啟允四億元,辜仲諒三億四千萬元,起訴書中載明僅辜家二名成員的供詞,便有七億四千萬元流入扁家;那些一心想要擴張金融版圖的財團或金控,勢必都得下注。
扁家與國泰金控蔡家算是最熟的,二千年,扁第一次參選“總統”,也沒人看好,國泰蔡家算是金融界較早願意支持的;扁家用國泰金庫存現金,是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起訴書中,扁家要搬金庫七億四千萬元現金,扁珍最早是想請國泰名譽副董事長蔡鎮宇幫忙處理,遭拒後才改找元大的杜麗萍。起訴書中沒有再針對這段案情著墨,唯扁家金庫現金來源,將是下波起訴書的“精彩好戲”。
此外,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也一直被特偵組鎖定,是扁家介入金改的幫忙要角。起訴書中,提及鄭深池的內容,是他協助扁家洗錢五千萬元,並換成美金,規避正常管道匯往新加坡;起訴書並強調這部分“另行偵辦”,這也是個伏筆。如果鄭深池並非下波金改的偵辦重點,起訴書大可依協助扁家洗錢罪名列為被告,或載明鄭深池的配合程度,酌請減刑或免除其刑。
起訴書中,唯一載明錢被洗到海外的是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敏薰,是04年間給了吳淑珍的人頭戶蔡美利一千萬元匯票。不過,起訴書也留下“另行偵辦中”的文句。
其實,陳敏薰是三家二次金改的“玩家”中,最小咖的一位。特偵組於上周所謂的“金控周”中,密集約談金控業者負責人,只有陳敏薰一人是持傳票到案,直接由媒體天天守候的特偵組大門進入應訊。
陳敏薰之所以曝光,而非如其他金控業者均被安排於他處祕密偵訊,究其因,便是陳敏薰與扁家的資金往來,有這麼一筆匯票,而非全是現金送進官邸;再者,特偵組也有辦案技巧考量,希望能對金控業負責人達到“寒蟬效應”。
金控業者用水果紙箱或行李箱裝現金送進官邸,做這種偷偷摸摸的事,絕對不是政治獻金;開銀行的,講究誠信,究竟那些金融界負責人,為了個人事業利益行賄扁家,終將真相大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