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1日電/陳水扁家族弊案下午開庭,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在法庭上被蔡守訓詢問認不認罪時,全部都說“我認罪”、“我願意認罪”,扁家相關人認罪等於承認海外匯款是不法所得。
檢方並當庭追加起訴指稱陳敏薰給吳淑珍一千萬是扁家收賄所得。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審理扁家四大案,審判長蔡守訓問陳致中、黃睿靚是否認罪,陳致中、黃睿靚說,生在“第一家庭”,無法選擇父母親,在國法及親情的考量下,願意認罪。
陳致中、黃睿靚同時在庭上提出6點聲明:
1.國泰世華金庫中的新台幣5.7億願意匯回。
2.瑞士7億匯回台灣。
3.願交代國泰世華資金流向。
4.願交代吳淑珍放在他處的6億資金、珠寶。
5.無日本及他國帳戶,願意簽署查帳授權書。
6.請求審判以外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