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0日電/扁案環環相扣,陳鎮慧昨天全部認罪,供詞直接“咬”到吳淑珍、馬永成及林德訓,也指證陳水扁知情,顯示整個犯罪是由上而下;下面執行的陳鎮慧坦承犯罪,上面決策的扁珍、傳達指示的馬永成、林德訓,恐難逃法網。
聯合報指出,陳鎮慧認罪的同時,要求合議庭傳訊昔日老闆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以及林德訓和她當庭對質,希望釐清真相。可以預見,對質很可能是各說各話,這時合議庭要審酌的是———“誰的話可信?”
連續兩次庭訊,陳鎮慧充分表現悔意,檢方認為她的供述接近事實,因此雖然是貪汙重罪的被告,仍為她向法院求情;公訴檢察官更在法庭上,罕見地請法官判處免刑。
馬永成、林德訓是陳鎮慧的直屬長官,他們和扁珍都把私用“國務機要費”的責任推給陳鎮慧,“貪汙的錢長官花,做假帳的責任部屬扛”,常情而論,可能嗎?
陳鎮慧只是一個出納,怎麼有膽子及能耐一手遮天?且所有“國務機要費”的帳目核銷都要經過長官簽核,馬永成、林德訓在上面簽了字,卻辯稱不知情,實在不符經驗法則。
有人形容,陳鎮慧在扁案中的角色有如一座橋,如果少了她的涉案事實,前段及後段的犯罪就會從中切斷,她的認罪因此對扁案有關鍵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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