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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黨外”妨害風俗? 羅文嘉氣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12 09:01:32  


  中評社台北5月12日電/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出新招籌辦《Movement(運動)》雜誌,宣示號召“二次黨外運動”;沒想到,如今卻傳出他以“二次黨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向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卻被以違反公司法為由打回票,質疑他“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讓羅文嘉氣憤地說,政府陷入自我氛圍恐懼,不合理至極。

  中國時報報道,為讓《Movement》順利在六月出刊,羅文嘉於上月底委託會計師將公司登記文件送交“經濟部商業司”,豈料商業司人員卻回電表示,他所申請的四個公司名稱,包括“二次黨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二次黨外雜誌社有限公司”、“貳次黨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及“貳次黨外雜誌社有限公司”,全都違反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要求重新命名,否則不予登記。

  羅文嘉強調,根據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所謂公司登記,必須不得讓人誤會是政府組織、公益團體,或妨害善良風俗,若依照前兩項來看,二次黨外的名稱,應不至於令人誤會是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因此商業司很可能就是把二次黨外視為“違反善良風俗”。

  羅文嘉指出,由於商業司提出的理由荒謬,讓他更堅決不改名,因此直到今日為止,公司登記仍未核發下來;他強調,雖然這樣會造成雜誌無法販售,但政府陷入“自我氛圍的恐懼”,讓他相當無法接受,因此就算公司登記繼續被刁難,他依然會按照原計劃在六月推出雜誌,藉此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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