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30日電/陳水扁言詞辯論庭最後陳述時,才說過從來沒有拿發票、單據向“總統”辦公室任何人,申領“國務機要費”。不到十二個小時,昔日幕僚馬永成,卻以帶著歉意的口吻,當庭說陳水扁曾交付他十二張禮券發票,申領“國務費”四百八十萬元。
檢批權力傲慢 完全漠視法制
繼檢察官日前批扁珍後,檢察官林 慧還說馬永成、林德訓與陳水扁有長年的“主從關係”,置身在權力傲慢中,看不到法制,“眼中只看到陳水扁的利益”,完全沒有思索法律,放任公款私用,案發後還找陳鎮慧製作不實收支明細表,證明二人不僅有主觀犯意,還有客觀犯行。
中國時報報導,馬永成說,民國九十五年前“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偵查吳淑珍“國務費案”,起訴他提到的十二張他人發票,是因當時吳淑珍否認收發票禮券,“為配合陳水扁的要求,做出不得已的陳述”,實際上扁共交付他十一張SOGO百貨、一張台北一○一百貨禮券發票,合計金額為四百八十萬元,拿去申領“國務費”。
馬永成說,就當時的不實陳述,他已向特偵組和合議庭審理中說明過,但他還是要為此表達深切歉意。
凸槽扁的辯白 管錢責任推珍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繼續開庭審理扁案,就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被訴和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共犯“國務費”貪瀆案進行言詞辯論庭。
馬永成前述說法,等於“凸槽”扁未涉詐領“國務費”的辯白。
陳水扁是在廿八日的言詞辯論庭,以三個多小時進行答辯中,說明自己在“國務費案”並沒有貪瀆犯行,還特別強調他從未拿發票、單據向“總統”辦公室任何人,申領過“國務機要費”,更替同案起訴的馬永成、林德訓和陳鎮慧抱屈。
扁的辯白言猶在耳,馬永成昨日在庭訊中的坦白,似有意與扁切割,但在陳述過程中,又數度為扁說話,表示扁的財務都是吳淑珍在處理,由珍直接指揮陳鎮慧處理,和扁都無關。
檢察官在論告時,直批身為“總統”幕僚的林德訓、馬永成,經“總統”授權簽核,並長年得到“總統府”會計處的認可,兩人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國務費”公款私用,和扁珍有犯意連絡、行為分攤的共犯關係。
“國務費”被侵占 檢指親信知情
檢察官強調,扁珍在偵查中也供稱知道“國務費”需要因公支出,使用者都知道,具領的馬林不可能不知道,“國務費”具領後,也需“總統”辦公室主任核定才能支付,何況後來銷毀相關卷證,“其實他們很清楚“國務費”大部分,是被侵占掉了。”
馬永成和林德訓對於檢方的指控,顯現冤枉的態度,既否認犯罪,也強調根本沒有貪污的犯意。
林德訓在合議庭詢問有關扁虛構的“南線專案”三張領據交付過程時,表示他當時只是扁的信差,根本不知信封裡面裝的是什麼,扁指示由他暫時保管,後來才應陳瑞仁檢察官的要求,把相關資料交給當時的查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