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0日電/美國軍事上訴法院9日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美國政府,而是向美國政府“陳情請願”,請求美國訴法院下令馬英九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且立即釋放他。
中廣新聞報道,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於星期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所以不予受理。陳水扁到底告美國什麼呢?軍事上訴法院9日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而是向美國“尋求救濟(request relief)”。
陳水扁在陳情書中說,他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八年“總統”任內,他其實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行政長官,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在許多事上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
陳水扁說,在台灣,美國軍政府是最高權力機構,他就是這個最高權力機構的代理人。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正是關鍵時刻,所以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保護他。
陳水扁說,他不談台灣的“主權”,只要求軍事法院責成軍政府做到下列幾件事。第一,承認他的代理人身份;第二,承認他的所作所為都根據這個代理人身份;第三,指示現任的行政長官馬英九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還他自由。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表示,“國家元首”自貶身價,變成占領區的行政長官,法院從來沒看過這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