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0日電/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等人在扁家南港展覽館案被控貪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余政憲緩刑。判決書指出,余政憲未獲利益且充分自白,又供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犯行,因而輕判。
中央社報道,2003年7月間,“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工程預算新台幣36億元。為儘快興建展覽館,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讓最優建商得標。
特偵組去年偵辦扁家4大案(“國務費”、南展館、龍潭購地、洗錢案)時,發現力拓公司行賄吳淑珍9000萬元,吳淑珍因而令余政憲洩漏評選委員名單給力拓,力拓行賄評委,標到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
特偵組當時將南展館案被告切割偵辦。吳淑珍由特偵組偵結;余政憲與涉嫌收賄的7名評審委員,交由台北地檢署偵結。北檢去年12月依貪污、洩密等罪起訴余政憲等人。
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刑余政憲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萬元的緩刑公益金,此外還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動。協助洩漏名單的余政憲友人洪重信,被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
法院判決書指出,余政憲在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且無犯罪所得,同時也轉為污點證人,供出吳淑珍部分犯行,因而獲得輕判。
7名評委受審理時認為,自己僅受機關聘任,並無公務人員法定職權,不構成貪污。但法官認定,擔任政府工程採購案評選,即被授予法定職務的公權力,檢方起訴符合要件。判決書並指7人於大學擔任教職,不思謹守法律、廉潔自持,所為影響社會觀瞻,犯後無悔意,惡性非輕。
7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賄罪判刑。鄭聰榮被判刑8年,沒收不法所得200萬;王隆昌7年8月,沒收不法所得120萬;郭永傑、周家鵬、陳博雅、王振英4人均判刑7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100萬;江哲銘判刑7年2月,沒收不法所得50萬。7人皆褫奪公權5年。全案均可上訴。
所有被告今天均未到庭聽判。周家鵬委任律師方伯勳聽判後對結果相當不滿,直說“太誇張了,檢方沒舉證資金流向,當事人也沒去餐廳,怎麼這樣判”。
至於吳淑珍與郭銓慶,因2人另涉扁家洗錢等案,北院已先於今年9月11日審結。吳淑珍當時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郭銓慶被判刑6月,獲減刑為3個月,褫奪公權1年。2人上訴後,目前正於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