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間判決扁案後,向檢方告發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人涉嫌貪污。特偵組初步認定,陳致中被控貪污與所涉洗錢案為裁判上一罪關係,擬移送高院併案審理。
中央社報道,北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認定,陳致中、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友人種村碧君等人,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部分款項,涉嫌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共犯貪污等罪,並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這部分案情正由特偵組偵辦中。
辦案人員今天指出,“高檢署”查黑中心與特偵組偵辦“國務費案”時,都發現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種村碧君提供私人發票給吳淑珍。不過,由於無積極證據證明他們與扁、珍有犯意聯絡,兩個偵查結果都沒有把這些私人發票提供者列為貪污共犯。
辦案人員表示,北院合議庭若認為陳致中等人是貪污共犯,依“起訴效力及於全部”,可以逕行認定判決,沒有必要重新告發。檢方兩次偵辦都不認為陳致中等人涉嫌貪污,原則上不會“自打嘴巴”,再行起訴4人貪污罪。
辦案人員說,陳致中另涉洗錢案,被北院判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特偵組為求謹慎,考慮以陳致中被控貪污與洗錢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將他涉案部分移送台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
北院另告發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扁家友人羅勝順、羅施麗雲夫婦涉偽證案,目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承辦檢察官林漢強預計本周內陸續傳喚馬永成、陳鎮慧、羅勝順、羅施麗雲等人到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