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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民建議特區政府應主動提出修例禁止公、社兩黨濫用辭職機制(大公報圖) |
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由“總辭”到“公投”,再由“公投”到“起義”,始作俑者的公民黨和社民連一直在自說自話,誤導市民。原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愛國愛港陣營“健筆”吳康民指出,公、社兩黨近日提出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以及辯稱“起義”只是宣傳口號等言論全屬“歪理”,不惜以身試法來達到政治目的,特區政府應主動提出修例禁止公、社兩黨濫用辭職機制。
大公報報道,吳康民昨日接受專訪時,將公、社兩黨就所謂“公投”運動的言論“誤區”逐點擊破。社民連副主席陶君行早前公然否定中央政府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權力,吳康民斬釘截鐵地說:“呢句說話已經係違反基本法。”他指出,基本法第一條已寫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所以公、社兩黨搞所謂“公投”、“起義”,為了脫離中央政府“自把自為”,與搞“港獨”只有“一步之遙”,必須“全民共討之”。
“起義”乃譁眾伎倆
對於公民黨黨魁余若薇昨日仍辯稱“起義”只是宣傳口號,絕無推翻政權之意,吳康民指出,幾乎所有市民都明白“起義”的意思是推翻政權的意思,所以余若薇的解釋全屬“歪理”,係“好離譜”。“即係你今日可以‘起義’,聽日你就可以‘暴動’添啦!”他認為,所謂“起義”的說法,只是公、社兩黨冀以“煽情、激、出位”的口號來譁眾取寵的政客伎倆,要製造“哄動全世界嘅新聞”,爭取更多選票。
吳康民更作出一個生動的比喻,反駁余若薇提出沒有法例禁止“公投”就表示可以“公投”的謬論:“香港有無法例指定殺人嘅武器係乜嘢?如果槍唔准用、刀唔准用,咁我用把劍‘拮’你,係唔係就可以呢?”吳康民指出,余若薇的言論是依據西方普通法的原則,認為法例沒有列明的東西就等同人民的剩餘權力,然而基本法已清楚寫明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就是絕對沒有“公投”權力,因此余若薇的言論違反基本法。
余言論違反基本法
既然公、社兩黨公然違法,吳康民說,特區政府應立即遏止兩黨的違法行為,確保香港的法治精神得以維持。雖然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已準備提出法案,建議修改法例禁止議員濫用辭職及補選機制,但吳康民認為,修例應該由特區政府主動提出,以表達鮮明立場。“呢個唔係政治傾向嘅問題,呢個根本係‘造反’嘅問題。如果政府完全中立咁企埋一邊,任佢哋(公、社兩黨)去舞,香港就會永無寧日。”
對於“八十後”最近好像變得激進,從事教育工作多年及曾領導過青年運動的吳康民指出,這只是公、社兩黨將年輕人當作一面“旗幟”使用後製造出來的假象,實際上很多年輕人與公、社兩黨的立場並不一致。他說,現在的年輕人其實是“滿腔熱血”,應該加以教育,不應立即予以苛責。他認為,特區政府應多了解年輕人的需要,爭取他們的認同,不要與他們對立,令他們被公、社兩黨的陰謀詭計所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