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5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近日就《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答記者問。
證券日報報道,該負責人表示,民間投資融資問題是全球性難題,目前在世界各國仍然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難以得到有效解決,我國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下更為突顯。根據調研情況,儘管國家為解決民間投資融資難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但民間投資難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直接融資難度大,銀行信貸仍是融資主渠道;在銀行信貸中,銀行新增貸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中規模相對較大的企業。
該負責人表指出,我們更要強調的是“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經濟來辦”,即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中小金融機構,這既是擴大民間投資市場准入範圍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決民間投資融資難的有效途徑。《若干意見》主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放寬金融機構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二是降低民間投資金融服務機構的成本和風險。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三是完善擔保體系。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此外,《若干意見》強調要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和防範金融風險。
該負責人指出,同已出台的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相比,13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四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明確了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准入範圍的總體要求。要深入貫徹落實“非公經濟36條”,深化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改革開放,規範設置投資准入門檻,明確界定政府投資範圍,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將民辦社會事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補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二是明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具體行業和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領域,興辦金融機構,投資商貿流通產業,參與發展文化、教育、體育、醫療和社會福利事業。
三是提出了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具體途徑和方式。主要包括項目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產權或經營權轉讓、參與改組改制等。
四是通過推進體制改革、健全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和政府採購、給予信貸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種方式,提出了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保障措施。
該負責人表示,由於種種原因,“非公經濟36條”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實到位。在市場准入方面,“非公經濟36條”明確規定,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但根據有關方面的調研情況,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只有41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