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11日電/國民黨去年改選中常委爆出賄選疑雲,台南縣黨部主委李全教當選中常委,國民黨卻對外宣稱他已辭職,不讓他參與中常委會議;李全教不滿提告,要求確認他是國民黨第十八屆中常委,昨天獲台北地院判決勝訴。本案透過訴訟確認中常委身分,也創下國民黨黨史及司法史的紀錄。
聯合報報導,雖然獲得勝訴,“依法”仍應保有國民黨中常委的位子,但李全教說,他只是要爭公道和平反,這屆中常委任期就要結束了,“難道要我和金溥聰打一架?”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則表示尊重司法,未說明上訴與否,僅說“李全教與國民黨一直保持很良好的互動”。
去年十月國民黨選出卅二名中常委,李全教以第三高票獲選,但外界質疑選風,新當選的中常委陸續表明辭職。國民黨中央針對李全教等十二位中常委,指他們“放任支持者或助選人送禮,嚴重破壞選風”,決議全部停權三個月,並重新改選。
李全教認為,他從未向黨中央請辭中常委,但黨卻對外宣稱他打電話給當時的秘書長詹春柏口頭辭職,真是莫名其妙;國民黨以蠻幹方式剝奪他的中常委資格,羅織罪名,他不願蒙此不白之冤。
李全教提告後,法院傳訊詹春柏出庭作證。詹表示,他曾打電話給李全教要他辭職,李全教說“常會如何決定,他就接受”。法官認為,依照詹春柏的證詞,僅能證明李全教表達接受中常會的決定,無法證明李口頭向詹辭職。
法官指出,依據國民黨去年十月廿六日臨時中常會紀錄,當時的黨主席馬英九指出“任何中常委不得要求其他中常委辭職”、“填妥辭職書才能辦理補選”,可見黨主席要求中常委辭職須以書面為之,臨時中常會也未決議中常委請辭或全額補選。
法院判決說,李全教當選國民黨第十八屆中常委,並沒有出具書面辭掉中常委職務,臨時中常會也沒有決議全體中常委辭職;國民黨認定李全教以口頭請辭中常委,不符合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所規定的辭職要件,應視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