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電/第六次陳江會計劃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和投資保障協議。參與其中的人士透露,主要還是卡在投資保障協議有一些意見不同,江陳會簽署的可能是屬於架構性的協議。
中央社報導,參與其中的人士指出,由於這兩項協議範圍很大,“比較不容易有實質的東西”。因此,預料在兩岸第六次制度協商(陳江會)時,將簽署較為架構性的協議,實質規範留待以後繼續協商、處理。
這位人士表示,兩岸預定要簽署的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進度較快。投資保障協議還在努力當中,“目前雙方在意見上還有些不同的地方,不太容易,範圍不是一次就能釐清,且這些地方很多是關鍵”;此外,有關仲裁機制部分也還沒有談。
由於投資保障協議牽涉的問題較廣,兩岸歧見較多,因而第六次陳江會日期先前遲遲無法確認。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日前對中央社表示,有關第六次江陳會舉行的日期,“我只能說,時間上還要看兩項協議的協商進展”。
至於生技業者關心的兩岸醫療產品認證問題,參與協商人士也說,不可能透過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就把認證談成,認證屬於公權力部分,後面還有很長的問題。
據透露,兩岸已有默契,第6次江陳會簽署的兩項協議,將是屬於較為架構性的協議,無法在這次解決的問題和分歧,將留待後續繼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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