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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表示,若要擬定“防暗殺條款”,擔心會有人故意唆使開槍,這對選舉影響很大。(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16日電(記者 黃筱筠)2012大選加溫,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提出“防暗殺條款”,“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如果因防暗殺條款,導至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人開槍,迫使停止選舉,這會是很大問題。
呂學樟等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選舉期間正、“副總統”或助選幹部若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
江宜樺表示,關於選選期間重大治安事件、槍擊或是威脅到生命、重大天災等是否應該要終止選舉,重大天災比較沒有問題,“中選會”可以停辦選舉;若正常情形下候選人或是輔選幹部受到意外,當然也應該要停止選舉。
江宜樺認為,如果因此故意唆使不特定的人開槍,“中選會”因此被迫停止選舉,這會是很大問題;而且重要助選員也很難界定,只要是站台的人受到生命威脅或是對空鳴槍,就要停止選舉,這影響會很大,等條文送到“立法院”審查後,可以進一步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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