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會同原副縣長梁濤認為自己墮落為囚犯,“完全是木匠戴枷鎖——自作自受”
懺悔人:梁濤
原任職務:湖南省會同縣委常委、副縣長,兼任會同縣公路建設公司總經理、縣國投公司董事長、縣污水處理領導小組副組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0年6月25日,梁濤被懷化市中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案情簡介: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梁濤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數十次收受他人錢物共計128.8萬元。
新聞背景:這是日前梁濤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的現身說法。
隨著權力增大應酬頻繁,思想漸漸發生了變化
1984年9月,我在高中畢業的第二年,就順利地被招到會同縣廣播局工作。因勤奮好學,工作踏實,我先後被調到縣總工會、外經委工作,26歲任縣經委副主任。1995年,我被安排到懷化市委政策研究室,專門從事經濟發展研究工作。在這期間,我出版了個人專著。
我是侗族,為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組織上對我進行了多崗位培訓。我34歲時任懷化市駐上海聯絡處書記,成為當時本地為數不多的副處級領導幹部,父母為我驕傲,親戚朋友為我自豪。
2006年6月,正逢懷化市區縣黨委換屆,在職位減少、人員安排難的情況下,組織上將我調任會同縣委常委、副縣長,分管交通、城建、國土、人事等工作,協管財政工作。上任之初,我懷著滿腔熱情,發誓要為家鄉作出貢獻,回報生我養我的這片熱土。
但是,隨著我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社會上的朋友越來越多,應酬越來越頻繁,我的思想漸漸地發生了變化。
熱心幫房地產商出謀劃策,為他謀取最大利益
有一天晚上,縣計生部門的一個幹部來到我家,送給我2萬元現金,感謝我對他工作安排的幫忙。這是我任家鄉“父母官”後收受的第一筆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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