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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勝出官司後,齊舉勝利手勢。 |
中評社香港10月1日電/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條例》中,有關連續居港滿七年的外傭不合乎“通常居住”的條文違反《基本法》,意味現時約十二萬五千名居港七年的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特首曾蔭權對判決表示失望,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明會提出上訴,並向法庭申請暫緩處理外傭居留權申請,現階段無意提出釋法。
星島日報報道,全城關注的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林文瀚法昨官頒下七十八頁的判詞,宣布政府敗訴,結果令全城再次捲入“風暴”之中,支持及反對外傭申請居港權的團體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現身庭外,遇上反對團體,即時遭示威人示斥責“出賣港人利益”。申請人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則仍然沒有到庭拿取判詞,只由代表她的彭思帝理律師行派員到場。
行政長官曾蔭權對判決表示失望,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堅持,現時的《入境條例》合法合憲,港府會加快上訴程序,以及向原訟法庭申請暫緩執行令,暫緩處理外傭居留權申請,申請將於本月二十六日進行聆訊。他表示,如法庭不批准暫緩執行令,港府或會再提出上訴。
李少光表示入境處會繼續接收居港權申請,但不會處理個案,“假如入境事務處在現階段處理及批核外傭提出的居留權申請,可能會對很多香港家庭造成嚴重影響,而有關判決一旦被推翻,可能會引致一些無法挽回的後果及無法彌補的損失。”他又表示現階段無意提出人大釋法。
林文瀚於判詞中重申就算事件牽連甚廣,裁決也不會受外界輿論影響,又下令雙方律師於十月廿六日再到庭,商討執行裁決的細節。其餘四宗同類司法覆核案,則如期於同月十八及廿六日聆訊。
林官於判詞中,直指入境處限制外傭不被視為“通常居港”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第廿四條條文。認為當局在訂立哪一種人士有資格成為永久居民時,不能徑自立例詮釋《基本法》條文的含義;情況猶如早前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不能“妹仔大過主人婆”。林官形容此做法對《基本法》造成損害,將《基本法》解釋法例的原意本末倒置。
就界定外傭是否符合“通常居港”,林官認為,雖然外傭在僱傭合約中列明了被限制沒有自己的居所,以及在終止合約後,須於兩星期內離開香港,但並不等於不符合“通常居港”的條件。外傭最初以工作為由到港定居,這便是他們通常生活的一部分;林官又指,外傭周末可享法定假期,又可追求自己喜歡的閒餘節目、宗教信仰及社交活動。
去年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資格的外籍人士,約八千三百人,今年迄今則有七千多人,近九成最後獲批准。而由○三年起約二百名外傭曾作相關申請,則因為政府認為他們不合乎“通常居住”定義,無一獲批。據政府最新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五月,共有十二萬五千名外傭居港七年,有機會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若以外籍人士的申請獲批比例作推算,若全數十二萬外傭申請,逾十萬人可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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