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2日電/回歸以來,特首辦銷毁了290個檔案,包括市政局的檔案、退休或離職員工的人事資料、特首辦在99年至09年辦公室帳目及開支文件、1991年至1996年某行政局成員的剪報及一般雜項事宜等。前政府檔案處(署理)處長朱福強指出,不理解為何市政局的檔案會在特首辦手中,又指上述的文件不應被銷毁,特別是辦公室及帳目開支文件,更應保存,讓公眾了解特首辦曾經花過什麼錢。
林瑞麟:處長同意方可銷毁
明報專訊,政務司長林瑞麟回覆工黨議員何秀蘭的書面質詢,指特首辦在回歸後至今年12月14日,共開立了41,523個業務檔案,當中約3.6萬個檔案屬市民投訴或查詢;另開立了3495個行政檔案,檔案的直線米分別為403.9及255.3。林強調,任何封存的檔案,須經政府檔案處處長同意,方可銷毁。至於有歷史價值的封存檔案,會移交政府檔案處永久保存。
至於特首辦移交政府檔案處保存的文件,包括行政局/行政會議討論或資料文件、關於市政局會議紀錄、法例及選舉等事項的檔案,以及死囚或長刑期囚犯的個案。
曾在03年出任政府檔案處(署理)處長的朱福強昨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沒印象特首辦在03年要求過銷毁檔案文件,他指如果是涉及某行政局成員的剪報和雜項資料,他一定不會銷毀。至於市政局的文件為何會在特首辦,他也感奇怪。他又認為不應銷毁特首辦帳目和開支文件,因為有審計的價值。
朱福強:檔案館無特首辦檔案
朱福強說﹕“政府只交了幾類檔案給檔案處,而且與特首辦的業務幾乎完全無關,至今天為止,歷史檔案館亦沒有任何與特首辦有關的歷史檔案,反映不到特首辦的職能和演變。”
何秀蘭質疑﹕“為何銷毁了某一名行政局成員的剪報?為何要消滅他的痕迹?”她指特首辦的帳目開支文件不應被銷毁,因為特首到底曾在什麼項目上花錢,都是值得去了解的事情。她強調,會繼續倡議設立檔案法,確保政府檔案文件妥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