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歐盟成員國財長9日在盧森堡舉行會議,又有4個國家表態支持開征金融交易稅,令支持徵收這一稅種的成員國增至11個,超過歐盟“強化合作”條款所設門檻。這些國家可以提起動議,在其內部徵收金融交易稅。
條件已具備
京華時報綜合新華社消息報道,負責稅務的歐盟委員阿爾吉爾達斯舍梅塔說,依據規定,歐盟委員會只要收到9個國家的申請,即可啟動“強化合作”程序,由這些國家組建“聯盟”,啟動金融交易稅。
新增的4個國家為意大利、西班牙、斯洛伐克和愛沙尼亞。德國、法國、奧地利、比利時、希臘、葡萄牙和斯洛文尼亞之前已經表明支持徵收金融交易稅。
按照規定,“聯盟”所形成決議僅對內部成員國有約束力。“聯盟”不得損及歐盟利益,不得歧視未參與國。
分歧仍存在
舍梅塔9日說,銀行等金融服務機構先前負擔稅負過少,以致它們不惜代價追尋暴利,造成嚴重後果。推行金融交易稅,將鼓勵“負責任的交易”。
對於是否徵收金融交易稅,法國和德國作為發起者,起初希望能在歐盟實施,但英國、瑞典、荷蘭等國對金融交易稅可能對經濟造成的負面影響表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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