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均衡結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時發布“均衡結案評估參考指標體系”,用以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均衡結案工作。
《意見》共三部分18條, 旨在解決四方面的問題。一是解決案件審理過分拖延和過度積壓問題,有效提升審判效率;二是解決長期以來形成的年底突擊結案問題,防止因突擊結案影響案件審判質量;三是解決“年底不收案、人為控制收案”問題,有效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四是消除不合理的考評方法產生的弊端,避免因突擊結案給法官帶來的巨大工作和心理壓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表示,影響均衡結案的主客觀因素有存案情況(存案數量和難易程度)、收案情況(收案總量、各月收案變化、各類案件比例)、法官情況(法官數量、辦案能力、工作習慣、辦案節奏)、工作安排等。
近幾年來,全國法院的結案均衡度從2009年的0.59提高到2011年的0.66。年底突擊結案、人為控制收案和年初收案集中、結案少等不正常情況有明顯改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