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曾經躊躇滿志的宋小平,如今被關押在江西省吉安市看守所,為當初的僥倖心理承受難嚥的苦果。
據《法制日報》報道,宋小平,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先後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及吉安銷售分公司經理,其間收受他人錢財170萬元。近日,宋小平被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
記者瞭解到,除了宋小平,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還有4名高管因受賄獲刑。
熱衷於收“購物袋”
“鼓鼓的袋子里,裝著一沓一沓的紅票子。這樣的袋子,宋小平先後收過5個。”在法庭上,公訴人指控宋小平收受賄賂的事實。
2010年4月的一天,在景德鎮市新楓路加油站路邊,宋小平接過沈洪平送來的手提袋,袋子里裝著30萬元。同年12月的一天,在同一地點,沈洪平再次將裝有20萬元的手提袋送給宋小平。宋小平同樣欣然笑納。
“兩次送錢,都是出於感謝。中石油收購我們公司的加油站,讓我們賺了大錢,宋經理出了力,是我們的財神。”沈洪平說,他是景德鎮市萱程貿易有限公司合夥人之一。在宋小平的關照下,2009年9月3日和2010年某一天,中石油江西銷售分公司與萱程貿易有限公司分別簽訂了白鷺加油站項目建設委託合同,完成了對瑤里加油站的收購。
“你幫忙辦事,我付感謝費”,似乎成了加油站收購中的潛規則,宋小平與被收購方之間建立了很好的“默契”。2010年5月,徐志紅約宋小平在景德鎮西山路邊的餐館吃飯,並將裝有10萬元的綠色袋子送給他。
據徐志紅回憶,2009年10月29日,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與徐志紅的妻子萬萍簽訂了樂平市人民路加油站項目建設委託合同,價格是860萬元人民幣。徐志紅找到宋小平幫忙,要求他與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協調支付部分款項290萬元人民幣。宋小平答應,並把事情辦妥。
仍然是漂亮的綠袋子,只是送錢的人換了。2011年5月的一天,段武志在南昌市湖景賓館找到宋小平,將裝有10萬元的綠色購物袋送給他。2010年11月30日,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與沈建平簽訂了景德鎮市湧山加油站資產轉讓合同,價格860萬元。為感謝宋小平幫忙,湧山加油站合夥人之一的段國成讓其子段武志把10萬元送給了宋小平。
換崗位“興趣”不變
不久後,“掮客”換了,袋子也換了。2010年12月,宋小平調任中石油江西吉安銷售分公司經理,可是他的“利益鏈條”並沒有中斷。剛上任沒幾天,在南昌開會的宋小平,接到時任中石油運輸公司上海公司副經理呂國良(另案處理)的電話,約其見面。
“我的朋友傅小平,想把吉安縣鳳凰加油站轉讓給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還希望宋兄幫忙。事成後必有酬謝。”見面後,呂國良直言道。之後,宋小平等人去鳳凰加油站看現場,並與業主傅小平洽談。2011年2月,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以2700萬元(含稅費)收購鳳凰加油站。
呂國良作證說:“2011年3月及12月一天,我先後兩次匯款共計100萬元至宋小平提供的銀行賬號上。”
“沒有想到,170萬元給我帶來的,除了接過錢袋子那一瞬間的快感,就是無限的深深的悔恨。”宋小平說。
2012年4月13日,宋小平主動到吉安市人民檢察院投案,並退清所有贓款。第二天,他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執行逮捕。
多人栽在收購業務
案件主辦法官告訴記者,近年來,中石油大量收購民營加油站。在收購活動中,地市分公司負責人被賦予極大的話語權,又缺乏相應的監督,與民營加油站投資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哄抬收購價格,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
在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像宋小平一樣大肆收受賄賂的,還有另外4名中層幹部。他們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轍:在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收購其轄區內加油站項目過程中,利用經辦項目洽談、初評、上報及後期付款工作中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並為他人牟取利益。
潘禾生,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原財務處長兼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非法收受錢財42萬元。2012年12月28日,潘禾生被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張外,中石油江西九江銷售分公司經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6674元。2013年3月5日,張外被九江市廬山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宣告緩刑3年。
胡良兵,中石油江西吉安銷售分公司經理,非法收受他人錢財329.94萬元。歸案後主動退回贓款239.84萬元。陳義,中石油公司江西撫州銷售分公司經理,非法收受他人錢財182萬餘元。
近日,胡良兵、陳義兩人被鄱陽縣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有期徒刑6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