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只有10天大的小婕(化名)在擁擠的長途客車旅途中,突然身體出現異樣,不幸去世。在此過程中,司機並沒把她直接送往醫院,而是把她和臨時監護人放在了最近的高速路出口,也正因此,該客運公司被認定對小婕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近日,廣州中院判決客運公司賠償小婕父母1萬元。
女嬰異樣司機沒及時停車
據《廣州日報》報道,2012年3月14日下午3:30左右,出生僅10天的小婕被爸爸媽媽交給了他們的嫂子阿芬,從貴州省綏陽縣小河子半路搭乘了陸運公司從貴州省正安縣到廣州市番禺區的長途班車。在擁擠、空氣混濁的長途班車上待了20個小時後,第二天上午,當班車經高速公路行駛到廣東佛山境內的三水大橋時,小婕的身體狀況突然出現異常。阿芬立即要求司機停車,然而當時車子正行駛在高速公路的大橋上,司機並未立即停車,而是在十多分鐘後到達最近的一個出口處停車。司機讓阿芬帶著孩子下車,阿芬抱著小婕搭上了在出口處攬生意的一輛三輪摩托車往佛山市三水區人民醫院救治。不幸的是,小婕經搶救無效,在3月15日12時死亡,病歷記載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肺水腫,猝死。
小婕爸媽悲痛欲絕,兩人認為,司機沒有立即停車,停車後又不送孩子到醫院,而是讓她們搭乘摩托車,耽誤並且加重了小婕的病情,因此他們將陸運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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