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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草案)》近日提請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繼續審議。
據《法制日報》報道,草案規定電信運營商應當依法配備和使用經強制檢定合格的電話計時計費裝置,並按照檢定周期向計量主管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計量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電信運營商網絡流量計量活動的監督管理,這一規定將改變電信運營商“自己監督自己”局面,填補網絡流量計量監管空白。
通信計量是群眾最關注的民生計量問題之一,來自浙江省物價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浙江省關於電信資費投訴呈現出上升趨勢,當年共受理415件,同比增加4.27%,對於廣大手機族而言,大家最關心的是網絡流量計量。
今年3月,草案中“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使用的通信計費設備、系統定期進行檢測”的規定引發熱議,多數人認為應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
浙江省人大財經委提出,應引進權威、公正的第三方機構,對通信計量實施檢測。
根據計量法規定,計量工作由計量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主體實施的技術檢測不能替代該法賦予計量主管部門的強制檢定職責。電信運營商使用的電話計時計費裝置早已經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只是在實踐中,除了公用固定電話計費器是由計量主管部門實施強制檢定外,其他計時計費裝置都是由國家工信部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為回應現實需要,草案將有關內容修改為:電話計時計費裝置,包括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電話計時計費裝置、IC卡公用電話計時計費裝置、局用交換機電話計時計費裝置。這意味著,除了公用固定電話外,包括家庭電話、辦公室電話等計時計費裝置都要接受強制檢定。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陳榮介紹說,雖然網絡流量計費這塊目前尚未列入強制檢定目錄,但草案明確了由計量主管部門這一監管主體對網絡流量計量活動加強計量監督管理。此外,還要求計量主管部門應該對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工作計量器具,定期公布強制檢定結果,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