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網站視頻截圖 |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育有10歲女兒的失婚二級懲教助理,在網上結識12歲女童,女童炫耀性經驗,懲教員藉此威脅女童與他見面,否則報警拘捕其涉與未成年女童性交的男友。女童單刀赴會,在殘廁內遭懲教員大肆非禮、逼口交及拍裸照。法官昨斥被告“為懲教署聲譽帶來污點”,將由職員變成犯人的他被判囚2年10個月10天。
香港明報報道,被告林碧虎(40歲)加入懲教署逾20年,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他早前承認刑事恐嚇、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16歲以下兒童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此後將由“職員變成犯人”,其職員宿舍亦已被收回,對犯案深感後悔。
女兒10歲 女事主12歲
事主X的創傷報告透露,X患上創傷後遺症,腦海不斷重現事發畫面,學業成績一落千丈,亦不敢再踏入殘廁及接觸陌生男子,惟她堅拒接受輔導,法官亦說對X的康復進度不感樂觀。被告的母親及女兒在獲悉事件後,亦需接受心理輔導。
臨再婚女友另結新歡
辯方指出,被告與前妻於2008年離婚,案發前原打算與女友結婚,女友卻另結新歡,令被告深受打擊,曾企圖自殺,並患有適應障礙。被告獲悉X有性經驗後,誤以為她對性持開放態度,才將對前女友的不滿與X聯繫一起。
法官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距28年,足以當其父親,但卻利用女童的無知來恐嚇對方,一切後果咎由自取。
帶入殘廁脫衣拍女童裸照
被告與X去年12月在facebook認識,兩人多番以電話及短訊交談,今年1月X向被告炫耀性經驗,被告訛稱已將對話錄音要求見面。
兩人於今年1月13日在藍田匯景廣場見面,被告出示委任證表明是懲教人員,並稱要拍照證實X曾發生性行為。兩人到商場殘廁後,被告脫去X的衣服,且不理會對方正值經期,以手機拍下對方胸部及陰部等照片,又吻對方嘴唇及胸部,並以下體摩擦對方下體,更要求X為其口交。X事後向母親傾訴揭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