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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 |
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重申,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工作及權力屬於提名委員會內部事務,公民、社團或政黨可以推薦人士供提委會成員參考,但不屬於法定的正式提名程序。另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指的“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是針對學民思潮在內的團體和政黨提出的公民提名,至於提名程序有無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公民參與,將來可繼續研究。
據大公網報道,譚惠珠昨日出席紀念基本法頒布23年研討會時指出,基本法第45條很清楚,特首普選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然後交由香港所有選民投票,提委會是參照現在選舉委員會“工商、專業、基層、政界四個板塊”組成,“不會有第五個板塊,例如公民提名,亦不會有第六個板塊,例如政黨提名,所以公民提名是不成立。”
譚惠珠強調,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工作及權力屬於提名委員會,社會上可以有民調、輿論,甚至公民、社團或政黨推薦的人士供提委會成員參考,但這些都並非法定的提名程序,“無論哪個推薦,去到尾,都是提名委員會決定提不提他,提名屬於機構整體提名。”
不可繞過提委會
陳弘毅早前曾建議,特首普選提名程序分兩階段,首階段可容許取得指定數目市民聯合推薦的人成為“特首申請人”,不過最後仍要提委會進行投票,決定其能否成為“特首候選人”,陳弘毅昨日被問到方案是否與張曉明早前指的“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有矛盾時,他認為,張曉明是針對現時政黨和團體,包括學民思潮,所提出的那一種公民提名方式,重申提委會在提名過程中有“最重要、最中心、最關鍵”的角色,任何方案都不可繞過提委會直接產生候選人。
至於提名程序內有無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公民參與,陳弘毅說,將來可進一步研究,但強調“任何的公民參與都只不過是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時作為一個參考”。
另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時則形容,提名委員會才是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正門”,公民提名則是“走後門”,不符合任何法定程序。對於“守尾門”方案,劉迺強認為,中央有權不任命被選出的特首,後續工作可由政府及本地立法決定。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在另一個公開場合則強調,基本法寫明特首選舉由提名委員會通過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2007年人大常委會亦規定提名委員會組成方式參考現時選舉委員會,因此不論基本法條文或人大常委的決定,香港都必須以此為依據,除此之外增加任何另外的東西均沒有法律基礎。對於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及副主任黃蘭發就“公民提名”所作出的評論,譚耀宗認為,這只是中央駐港官員覺得有人的言論已超越基本法範圍,作為提示或提醒有關言論與基本法有牴觸。他表示,香港有言論自由,包括公民提名等議題都可以自由討論,但官員亦會談中央的看法,畢竟香港方案最終都要人大常委同意,如中央不同意、方案得不到批準便什麼都做不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