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針對近日網友舉報“9月30日看到廣州市委大院後門有人用公車送茅台”一事,廣州市紀委發言人梅河清在紀委新聞發佈會上向媒體公佈了該事件調查的結果:兩輛車都屬於私車,兩車車主一個屬於廣東省政協委員,一個屬於廣州市社法委工作人員,送禮實為朋友間的互贈。
據人民網報道,近日,以監督公車私用被人熟知的“廣州區伯”在微博上稱:9月30日中午12點左右,市紀委後門(市委大院後門)旁邊停著一輛有政協圖案車證的黑色小車,這時從市紀委後門開出一輛小車靠著黑色小車後停下,黑色小車司機打開後備廂拿出布袋裝著的疑似茅台酒的物品,送給市委出來車的人。
對此,廣州市紀委調查核實後表示,兩輛車輛都是屬於私車,其中一輛是屬於一個政協委員朱某的私車,車牌號是粵AIL228,其中一輛車牌為粵A163WP,這兩個人的車輛都是私車,都不是公車。
兩位車主身份確認:一個政協委員 一個公務員
對於兩位車主的身份?公眾有諸多質疑。梅河清解釋,這兩個人確實不是市紀委的工作人員。
經調查核實,該事件涉及的兩名當事人,一個是省政協委員朱某;一個是廣州市委社法委工作人員劉某。當時朱某的車擺放有政協廣東省委辦公廳的圖案的一個車證,也不是區伯所稱是掛有市政協的車輛,但是這個車證有效期就是2013年9月23日—25日,這個車證是一個臨時的車證。
據車主朱某陳述,他是因為這段時間剛剛參加完省政協的會議,9月30日,他還沒有及時把這個車證拿下來,所以讓人們可能誤以為是政協的車,跟省政協也無關,他是因為參加了省政協的一個會議,有一個臨時的出入證車牌,沒有拿下來。
經紀委相關人員調查取證,調查核實,該事件涉及的兩名當事人在外地讀書的時候,讀書期間就是同學關係,私人朋友。9月25日,朱某知道在我們市委大院工作的劉某,國慶黃金週期間要到北京去,他便委託劉某帶些東西給他們共同的熟人。
9月30日,朱某就委託助手區某,區某也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駕駛其私車到市委後門,將兩瓶茅台交給我們在市委大院工作的劉某,讓他把這些東西帶給兩人共同的熟人。紀委經過反覆調查,反覆核實,兩人口徑一致,是朋友之間的私人行為,沒有發現朱某、區某和劉某有其他的違紀違法問題。
處罰:當事人深刻反思
梅河清同時通報了對該事情的處理情況,建議劉某作為市委機關的工作人員,其行為和形象代表著市委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在工作單位接受私人的東西,群眾拍攝後,現場處置不當,導致誤解,給市委機關造成了負面影響,同時也影響了市委機關工作人員正面形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紀委已讓劉某作出深刻的反思。廣州市紀委重申,歡迎社會各界對廣大公務員和各級幹部進行監督,發現這種異常的情況,歡迎及時舉報,將會認真、嚴肅地進行對待和進行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