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 1.扎賚特旗音德爾鎮白音花嘎查黨支部書記吳寶良在扶貧項目實施中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扎賚特旗音德爾鎮白音花嘎查在為13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建設政策兜底房項目中,嘎查黨支部書記吳寶良將工程承包給張某後不進行監管,造成張某違反合同約定不按要求施工,還讓群眾出工、出勞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發生。2018年3月,吳寶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科左中旗圖布信蘇木林業站站長王長青玩忽職守導致他人濫伐林木問題。2014年4月,王長青違反規定,在明知蔡某將所收購的樹木進行銷售的情況下還為其做采伐設計,且在蔡某采伐時不到采伐現場進行監督,也未指派其他人員到現場監督,導致蔡某濫伐林木1303棵。王長青作為黨員幹部,不履職、不盡責、不作為,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失。2017年10月26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長青犯玩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2018年3月,科左中旗紀委監委給予王長青留黨察看一年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烏蘭察布市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紀有平等7人違規組織驗收少數民族發展項目問題。2016年9月,旗民族宗教事務局抽調時任烏蘭蘇木黨委書記姜永旺、時任科布爾鎮人大主席劉有君、旗財政局行政政法股幹部謝卿、農財股幹部黃旺,對該局2015年實施的四個少數民族發展項目進行驗收,在其中三個項目未實施、一個項目部分實施的情況下違規通過驗收。負責其中兩個項目實施的那日嘎查黨支部書記武漢林和主任馬日生,為了拿到項目資金,偽造項目現場通過驗收。2018年5月,察右中旗紀委監委給予紀有平撤銷黨內職務、降級處分;分別給予姜永旺、馬日生、武漢林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有君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謝卿、黃旺警告處分。
4.玉泉區103省道呼市西出城口徵收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人員朱大明工作失誤、任寶亮審核不嚴問題。2014年1月19日,玉泉區103省道呼市西出城口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朱大明作為被拆遷房屋平面圖繪制人,因其工作失誤,將被拆遷戶田某占地面積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250.4平方米的一棟平房平分為占地面積2000平方米、建築面積125.2平方米的兩戶,任寶亮作為審核批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負責人,在工作中沒有履行好審核責任,由於二人失職,致使被拆遷戶通過上述分戶行為套取拆遷補償款58.8萬元。2018年3月7日,玉泉區監察委員會給予朱大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任寶亮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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