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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日刑滿出獄,圖為早前出庭上訴時照片。(檔案照/中通社) |
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於赤柱監獄服刑,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他日前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今早7時許,有大批記者在瑪麗醫院J座地下等候。
據星島日報報道,懲教署昨日表示,在囚人士在刑滿獲釋當日會由院所高級人員接見及進行相關釋放程序,當中包括親自領回其私人物品,除非在囚人士預先申請並獲准將其私人物品交由其指定人士代領。若獲釋當日仍在公立醫院留醫,釋放程序會按既定機制在醫院之病房內進行。在羈留病房獲釋的在囚人士如仍需留醫,會按主診醫生指示被轉送到其他病房繼續接受治理。
在獄中度過74歲生辰的曾蔭權,於2017年2月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隨即收監,在赤柱監獄服刑。
曾蔭權於去年4月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同年7月20日上訴庭頒下判詞,3位法官一致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由原有的20個月減為一年,又獲減免訟費至100萬元。由於推翻定罪失敗,故需立即重返監獄服刑,曾蔭權其後因哮喘病發作,須轉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院數天後才被送返赤柱監獄。
直至上月20日,曾蔭權到終審法院應訊,繼續為個人的定罪提出上訴許可,最終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手法有商榷之處,包括陪審員是否必須肯定曾蔭權故意不申報利益,是知法犯法而非鹵莽才可定罪,以及若陪審員不認為罪曾蔭權不作申報利益屬貪污,他們在衡量曾蔭權的行為是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原審法官是否應提供更多協助。此外,終院又接納曾蔭權以司法不公為由批出上訴許可。
雖然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曾蔭權亦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選擇在獄中渡過餘下3個多星期的刑期,由於他在獄中扣除行為良好和公眾假期後,在服刑三分之二,即8個月後,終在今日可刑滿出獄。
(來源: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