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日前媒體披露,去年發生的黑鷹直升機從台東往返後送病患,卻不幸墜海的事件中,罹難的隨機護理師迄今仍遭“銓敘部”“拒絕發給”撫卹金。春節假期結束後,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在臉書表示,看到這則新聞“拳頭都硬了”,繼而“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跟進批評“銓敘部”。
在民進黨黨政人士接連的重砲轟擊下,“銓敘部”核定了最高金額等級的“冒險犯難”撫卹金。然而,公務人員撫卹事項本已有法律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死亡即發給撫卹金,連非屬“畏罪”的自殺亦可依病故或意外發給撫卹金,故絕無“拒絕發給”之可能性。因此,該媒體報道“拒絕發給”應是基於誤解的“假新聞”,但卻造就輿論義憤的壓力。
常情來看,“銓敘部”所以對該案遲至事發一年仍未核給撫恤金,極可能因受到了“指定結果”的外部政治壓力。簡單說,“銓敘部”其實就已發生的事實,很容易就判定發給“第二等級金額”的撫恤金,但遲未做出決定應是受到某種勢力給予了壓力,被要求只能做出“第一等級金額”的撫卹結果。然而,法律預先規範發給各等級撫卹金的標準為何?這往往是社會輿論產生義憤前,並未能弄清楚而易誤解的事情。
黑鷹直升機往返台東和蘭嶼後送病患失事墜海情形,當可依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暨其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認定罹難護理師經指派執行病患後送任務,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期間內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或是依同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認定構成“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之條件,但這都是發給“第二等級”撫恤金的要件。而護理師家屬和社會大眾認為以黑鷹直升機夜航至蘭嶼後送病患,則應屬“冒險犯難”而發給“第一等級”的撫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