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航班延誤症,好像我們說的已經夠多了。但是延誤之痛,仍然未能有根本緩解。加之一年一度的雷雨季來臨,讓各地航班大面積延誤,再次成為乘客揮之不去的夢魘。以致飯否上微博上,經常有人發感慨,若哪次飛機竟然准點起飛正點到達,沒准都會搞得你不好意思!
或有鑒於此,民航局副局長夏興華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日常航班正常工作中,延誤超過2小時的航班,空管部門必須優先安排飛機起飛,並確保已關艙門的航班在30分鐘內起飛。
夏興華表示,出現大面積航班延誤時,由空管部門盡快提出恢復計劃以及二次放行計劃,主動協調軍方開放臨時空域和臨時航線,並與航空公司運控部門認真監控實時飛行狀況。民航局空管局及各地區空管局、空管站分別完善了處置預案。這一表態,算是民航、空管部門對民意的積極回應。“關艙30分鐘內必須起飛”,也為消費者開出了一個不錯的支票。
但是,這張支票如何兌現,如何保證這份善意不淪為紙上空文,不變成口惠而實不至的政策畫餅?對此,質疑者眾,而樂觀者寥寥。
關艙限時起飛規定,首先得從關艙說起。之前屢屢有乘客投訴,旅客準時登機後才被通知航班無法起飛。飛機關艙趴窩現象之所以嚴重,據說是航空公司規避乘客索賠的應對之計。因為如果提前通知晚點,讓旅客在候機樓裡等候,這段時間會被計入航班延誤範疇,可以按照規定索取相應賠償,而如果你登機後准點關艙,哪怕在機場趴上幾個小時甚至一夜,航班統計也是“准點起飛”。這或許才是這次“關艙限時起飛”規定,所針對的矛盾焦點。
但是,航空公司卻大呼委屈,認為自己關艙不是為了躲避“賠償”,而是為了不得不為,否則就不能“排隊”向空管申請放行時間。這當然也是實話,因為這是目前我國民航管理部門的明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