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隨後,經過警方“監獄耳目”袁連芳的指證和警界“女神探”聶海芬的突審,案件很快告破。不料,該案在嫌疑人張高平、張輝叔侄倆坐牢10年後,2013年因確認另有“真凶”被認定無罪。“真凶”漏網的另一個悲劇是再有生命被荼毒,“真凶”勾海峰已於2005年因另一起奸殺案被執行死刑。
這起“張氏叔侄冤案”被大陸法律界人士稱為必將載入中國司法史。為何此案有如此大的意義?因為它同時觸碰了中國法治的三個痛處:刑訊逼供、程序正義和不合時宜的“司法一家親”的法治理念。
據報道,在看守所,作為“合法”的警方“獄偵耳目”, 牢頭袁連芳連番暴力,迫使張氏叔侄最終認罪。難以想象,為了破案,讓袁連芳這樣的人誘供、逼供,豈不就是讓罪犯執法。這些人為立功減刑,製造冤案當然在所不惜。
隨著本案的無罪宣判,一則2006年的電視報道——《浙江神探聶海芬》重新走紅。節目講述:時任杭州警方刑偵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在參與張氏叔侄案件時,在未找到任何物證、口供呈現矛盾的情況下,如何通過“突審”讓“驚魂未定”的嫌犯交代,如何從“細枝末節”入手獲得“無懈可擊”的證據,最終辦成鐵案。
報道越閃耀,觀者越寒栗。辦案過程中,既然已經查到另有“真凶”的直接線索,為何仍然堅信“口供”尋找“蛛絲馬跡”認定張氏叔侄?以保護正義之結果,就可以忽視了程序當中製造的邪惡?“神探”執法的目的難道是為了破案神功?
反思冤案,除抨擊刑訊逼供,呼喚程序正義,更應該摒棄早已不合時宜的司法理念。從近年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到現在的張氏叔侄案,冤案成因嚴重雷同:口供定案;刑訊逼供、程序違法;在批捕、起訴和審理階段,疑點讓步破案,最後一錯到底。本應相互制約的公檢法三個機構,最後演變成“公安怎麼查,檢方就怎麼訴,法院就怎麼判”,這種“司法一家親”的理念怎能不釀冤案。
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都有可能出現冤案,但關鍵是,這個系統裡的機制設計能不能避免“惡”,能不能及時糾錯,蒙冤者的權利能不能得到尊重。遲來的正義,雖值慶幸,但“遲”的太久,正義就會蒙塵。如果指控者“一意孤行”,而被指控者“權利盡失”,那冤案必然總會“重蹈覆轍”。(時間:4月7日 來源:美國《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