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失聯”的事,又有新的進展。新京報記者從接近當地警方的消息人士處獲悉,因涉嫌受賄500萬,郭宜品已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但警方提供的舉報獎金只有區區500元。
在現在的消費水平500元能幹些什麼?只夠五六個人在一個普通的酒店吃頓飯,只夠私家車一周的油錢,只夠一個普通朋友辦婚禮的份子錢等等。但如今可以在加上一條可以用500元通緝腐敗官員,是否有人會為500元出賣市長,警方為何開出了500元的賞格?確實讓人費解。
在我國反腐力度不斷加強的今天,越來越多貪官望風而逃,而遭到懸賞通緝的卻比較少,在因貪官一般貪污巨大,跟貪官有交集的又都是不差錢的人,就算是通緝懸賞也要至少花6、7位數,才有可能打動貪官身邊的人,從而站出來舉報貪官的行蹤。而警方平時開出6位數懸賞要犯非常常見,但是遇到貪官只開出了500元的價碼,是不是賞金比起官員的貪污金額相差太遠。這樣的話,會不會讓普通群衆誤解,警察有意包庇貪官,消極辦案,有作秀的嫌疑。
公安部於1998年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第257條:“為發現重大犯罪綫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懸賞通告”。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一規定被證明在高額通緝要犯中效果是顯著的,有力的增加了辦案效率。
衆所周知,一般貪官受賄至少都在7位數,甚至是8位、9位數,如果能夠把官員繩之以法,就能把這些贓款充實到國庫變為改善民生,國家建設之財。因此如果能夠把賞金提高到足以讓人心動的數目,將對懲治腐敗,充實國庫大有裨益。但如果沒有相關的制度和標准,必將在通緝獎賞上產生新的腐敗,因此必須出台專門的獎賞制度,規定標准,嚴把審批流程,讓其在陽光下運行,做到這些並將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來源:西安網 作者:王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