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舉辦的某刑事辯護高峰論壇上,我國著名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教授陳興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擬設置“收受禮金罪”。這一罪名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無論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無論是否為他人謀取了利益,都可以認定。
賄賂犯罪嚴重侵蝕黨和國家肌體,我國法律對賄賂犯罪一直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不過,當前賄賂形式花樣迭出、腐敗分子也絞盡腦汁尋找法律漏洞,使得一些賄賂行為逃避了應有的法律懲罰。
近年來,有些人為了將來獲利,放長線釣大魚,通過長期性的送禮收買拉攏國家工作人員,雖無具體的請托事項,但是為了拉近關係為日後請托謀利創造條件。對這樣的感情投資,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直接為請托人謀利,因而在實踐中,不少因受賄被起訴的官員經常以“禮尚往來”為由為事實上的受賄行為辯護,企圖蒙混過關,給司法打擊製造障礙。(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