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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捕龐某衛女兒孫某 |
據媒體近日報道,山東濟南破獲一起疫苗非法經營案。自2010年起,龐某衛與女兒孫某非法購進25種二類疫苗,未經冷鏈存儲運輸銷往全國18個省市。其背後是一個涉及龐大的問題疫苗銷售網絡,銷售疫苗累計逾200萬支。專家憤然慨嘆:“這是在殺人。”
處理疫苗非法經營案,除對涉嫌犯罪者進行刑事追究外,還應重點給予權利救濟。要花大力氣找到所有受害者,補種疫苗,消除健康隱患。
說涉案人員“是在殺人”,是因為其疫苗銷售不符合《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的冷藏儲運要求,很可能失效,從而使注射疫苗者失去“救命”的機會。注射疫苗目的是預防疫病,像狂犬病、破傷風等,打疫苗實際上是唯一有效的救命手段。而問題疫苗讓這一切落空。
制止問題疫苗殺人,必須對疫苗非法經營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現在龐某衛母女已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各省在協查中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但在這種對侵權者入刑問罪的治理模式中,一個經常被忽視的問題是,被侵權人的權利往往不了了之。龐某衛非法銷售疫苗遠逾200萬支,受害者可能以百萬計。專家建議追查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種疫苗的受害者,為他們補種疫苗并予賠償。但從以前類似案件處理情況看,這項繁瑣工作并未引起足够重視。
非法經營疫苗的社會危害性極大,進行刑事追究十分必要。刑事追究目的在於懲前毖後。但在這個問題上社會正義有兩個方面,一是讓侵權人受到必要處罰,二是讓受害者獲得相應補償。在我們社會,經常聽到侵權者叫囂:“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而他們實際承擔的通常也只是刑事責任。
在不少案件中,法院的判決慣於讓壞人坐牢,輕受害人權利救濟。暴力犯罪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庭權利被擱置,民事索賠往往不了了之。就是不少侵權案件,也是以刑代賠。輿論上,人們經常呼籲“治亂用重典”,似乎坐牢、殺頭方解我心頭之恨,也是正義最徹底的實現。
侵權案件以權利救濟為主,刑罰成為輔助手段,這是法治文明的發展方向。比如2005年,美國杜邦公司被爆20年前就知道特富龍產品對健康有威脅,卻隱瞞公衆,消費者集體向它索賠50億美元。我們社會有一個顧慮,是擔心奸商財產資產有限,法院判賠沒法執行。但坐牢體現籠統的道義責任,由法院厘清侵權的經濟責任,可以讓正義看得見、摸得著。讓邪惡的侵權者傾家蕩產,其對奸商的震懾比坐牢還大。
處理疫苗非法經營案,除對涉嫌犯罪者進行刑事追究外,還應重點給予權利救濟。要花大力氣找到所有受害者,補種疫苗,消除健康隱患。由於受害者分布零星,要找到他們難度較大。但想一想他們的健康風險,就應當投入必要的資源,以對他們、對全社會有一個交待。
同時要在司法上明確侵權者給受害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明確界定侵權者以及各種連帶責任人的賠償責任。龐某衛可能賠不起,但她的上綫有疫苗生產企業、經銷單位,下綫有疫苗注射機構、疾控中心,法院可不可能判令他們分別賠償呢?對奸商和失責者無情,就是對人民有情。(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