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大波“替父賣酒”的營銷廣告在網絡上刷屏,這些推文大多以“陳靜”為主角,講述一個青春靚麗的女大學生,放棄城市的高薪,回到貴州茅台鎮老家幫助父親賣酒的故事。對此,仁懷市市場監管局調查確認,“女兒”是假的,“父親”是假的,“替父賣酒”更純屬虛構。
這種失實悲情營銷,不僅欺騙消費者的感情,更違反法律法規。《廣告法》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應該說,當地監管部門給予醉臣酒業廣告發布費5倍的處罰,已經屬於《廣告法》對於一般虛假廣告的頂格處罰。不過,對於虛構“替父賣酒”,不能只把板子打在酒廠,即廣告主身上。
在虛假廣告的利益鏈條中,除了廣告主,還包括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於後兩者的法律責任,《廣告法》也有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視情形給予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替父賣酒”的造假痕跡十分明顯,P圖技術屬於“剛入門的水平”。在不同的版本中,父女倆也是一會兒換一個模樣。有網友就總結道,“一樣的背景、一樣的橫幅、一樣的鐵鍬,不一樣的陳靜、不一樣的妹子、不一樣的爹”。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漏洞百出的廣告,普通公衆都能一眼識破,卻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多個網絡平台。根據合同及收據顯示,9000元廣告費被五家網絡公司瓜分,其中最多的3000元,最少的只有800元。就是為了區區八百塊錢,一些自媒體就丟掉了職業操守,充當虛假廣告的推手和幫凶,令人震驚。
嚴懲虛假廣告,不能放過推手。在重罰酒廠的同時,有關部門也應對涉事的各方進行處罰,從而斬斷虛假營銷的利益鏈條,警醒更多的廣告經營者恪守責任,嚴格把關,從源頭遏制虛假廣告。(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張濤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