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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在台軍服役時留影。 |
中評社台北7月24日電(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喧騰一時的林毅夫“叛逃案”,坊間一直流傳他是抱著兩顆籃球游泳到大陸。林毅夫和妻子陳雲英去年3月接受媒體訪問時否認此傳聞,但對於如何從台灣游到大陸,沒有清楚交代。“監委”葉耀鵬經過調查,認定林毅夫應是穿著救生衣長泳兩千米登陸,台灣金防部其實一開始就知道,只是礙於面子,擔心受到牽連和懲處,所以不敢承認。
這起案件由“監委”葉耀鵬申請自動調查,調查中發現,其實金防部在發覺林毅夫失蹤之後,就發布雷霆演習,在全島展開三天三夜大規模搜索,經過清查後,發覺連上短少的物品包括救生衣、指北針、急救包和軍人補給證等。因此研判,林毅夫應該是穿著救生衣游到對岸。
由於林毅夫抱著籃球游到大陸的消息不脛而走,為了避免此事重演,軍中風聲鶴唳,下令官兵不准打籃球。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籃球成為違禁品,即使後來恢復可以打球,打完球之後,也立刻把球放氣,還必須統一保管,甚至連保特瓶都不准使用,成為兩岸對峙年代,在金門前線的一段笑話。
“監委”調查過程還發現許多以往外界所不知道的細節,包括林毅夫“叛逃”時,軍方已經在他下海處找到脫下的鞋子,當時鞋子上就寫著“連長”兩個字,所以金防部其實一開始就知道是“叛逃”,只是擔心受到懲處,所以才以“失蹤”處理,甚至還發放撫卹金給家屬,並未發布通緝,一直到2002年台北縣議員金介壽提告時才發布通緝。
“監委”葉耀鵬調查過程,曾經約談一位軍方高階將領,當面詢問他“懲治叛亂條例”廢除之後,“中共是否還是我們的敵人”,這位將領想了半天,回答“監委”說“還是我們的敵人”,再追問原因,“因為大陸有武力”,在兩岸關係大幅改善的同時,將領的回答讓“監委”感到有些驚訝。
由於林毅夫涉及的“敵前逃亡”和“投敵叛逃”等罪行,法定追訴時效為20年,“國防部軍法司”2002年也認定林所犯之罪,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無法再對其追訴。“監委”要求“國防部”2個月內研議定案,一旦確定超過追訴時效,軍方發布的通緝令將失效,林毅夫就有機會回台灣親自到父親墳前掃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