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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扁珍有罪還三審定讞,吳育昇直呼,台灣的司法有救了!(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記者 黃惠玟)陳水扁、吳淑珍所涉龍潭購地弊案台灣“最高法院”宣判有罪,扁珍各被判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三審定讞。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今天下午聽到消息相當高興,他說,這不但證明扁珍收錢有罪,等於推翻了法官周占春在二次金改案宣判扁無罪的結果,“這個結果證明,台灣的司法有救了,台灣的司法有希望了!”
吳育昇指出,周占春以“總統”沒有職權為由,讓扁在二次金改案中無罪,這是背離法治的結果,不過“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扁有罪,其中最大的效果不在於扁的刑期有多長,而是證明“總統”及其夫人只要在任內拿錢,不管是否有行政職權,拿錢就是有罪,“亡羊補牢猶未晚矣,天理昭昭、法網難逃!”
吳育昇表示,既然三審定讞,扁珍目前享受的禮遇根據法的規定,就得要全部取消,而且,由於是涉及貪污案,依規定扁珍即使出獄,之前的禮遇也終身不得再享受。
至於對於五都選舉的影響,吳育昇認為,應該是對國民黨有利的,只是司法是沒人可以干預的,希望不分藍綠都應尊重司法的判決,別從選舉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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